那個,天地良心我發誓自已不是被告,是熱心幫人問的,因為有點複雜
我朋友誤取超商別人放在櫃檯的雨傘(對方當時已經不在),在對方報案前就歸還了
只是說很天兵的沒有交給店員,是放在超商外面雨傘桶,後來雨傘也不見了,想當然爾對方報了案
現在是監視器只有拍到我朋友在櫃台拿走傘
遺憾是外面的傘架區沒有監視器(所以最後真正取走傘的人沒照到)
所以現在狀況是
1、監視器無法證明我朋友歸還(因為我朋友歸還時把折疊傘放袋子裡,馬路監視器也無法證明@@"
2、證人只有我朋友的家人知道他要還傘
請問我朋友整個動作是在原告報案前移動對方物品導致遺失,但是不是最後帶走折疊傘的人
我朋友還是算犯了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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