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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20: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名譽 被告
blancbbbb wrote:
想請問各位,前幾天我(恕刪)


提告是權利
不用聽到被告就緊張
誹謗要件可以去查一下

但說回來
敢寫就要敢承擔
一時衝動的言論
被起訴自己負責
別擔心,看不出有啥不妥
告他誣告
就個人感言而已

也沒怎樣
被誰告?
上面講的蒲品傑?
golove123 wrote:
提告是權利不用聽到被(恕刪)
有沒有構成不是網民能決定的,但應該是需要跑幾趟解釋一下就是了~
不過話說回來,既然(提告是權利),那好像也沒立場怪某些“訟棍”浪費司法資源的樣子
這也是我覺得現行法律有缺失的地方
既然亂告不會被罰,就會被有心人扭曲成
免成本找人麻煩的工具(權利?)
有人亂告,即便後來不起訴,也沒辦法反告對方誣告,或有其他有效的反制的手段
可能就會造成越來越多人浪費司法資源,反正不告白不告的意思嘛~
另外我是覺得不用害怕跑警局法院,就當成經驗
以後就不容易被一些訟棍蟑螂嚇大~~~
人家說久病成良醫,跑越多懂得也越多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golove123

說的沒錯,跑法院也會成一種威脅手段

2022-09-19 10:36
笑"是蠻"真實的,跟法官說選字打錯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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