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ove123 wrote:提告是權利不用聽到被(恕刪) 有沒有構成不是網民能決定的,但應該是需要跑幾趟解釋一下就是了~ 不過話說回來,既然(提告是權利),那好像也沒立場怪某些“訟棍”浪費司法資源的樣子 這也是我覺得現行法律有缺失的地方 既然亂告不會被罰,就會被有心人扭曲成 免成本找人麻煩的工具(權利?) 有人亂告,即便後來不起訴,也沒辦法反告對方誣告,或有其他有效的反制的手段 可能就會造成越來越多人浪費司法資源,反正不告白不告的意思嘛~ 另外我是覺得不用害怕跑警局法院,就當成經驗 以後就不容易被一些訟棍蟑螂嚇大~~~ 人家說久病成良醫,跑越多懂得也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