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修法,警力真的足嗎? 未來會出現,台灣特殊刑警課? 魚叉警察隊?

交通違規微罪2024/6/27上路,現階段檢舉達人要如何檢舉? 圖表帶你看懂

本年度交通法規最大修法,行政院已發布命令,即將在2024年*月*日正式上路,很多網友誤解媒體報導,以為修法只剩下「那些可檢舉」,新聞列舉的部分僅僅是本次「靜態還殘餘」可檢舉就是那些。其實多數動態都能繼續檢舉,本次修法影響最大是靜態,有關民眾能不能檢舉,法條在道交第7-1條,想必有些網友,看了就頭暈,提問有沒有詳細對應? 想搞清楚怎檢舉的網友們接下來我們就看下去吧! 【動態很多依然可檢舉,文章最末表格已完整提及】

大家還記得,計程車之前上路抗議生存權的事件吧?交通部、立委,通通聽到了!
不僅修法記點機制從民眾檢舉移除、還加碼取消多數靜態檢舉。

圖文修法,警力真的足嗎? 未來會出現,台灣特殊刑警課? 魚叉警察隊?

本人看法:
【影響範圍】
最大就是「快車道、路口、槽化線、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臨時停車、停車,這些常見違規臨停或停車,不能被檢舉確實讓許多駕駛省下時間、金錢找車位。

【記點制度】
其次則是記點制度,以後要改警察當場抓到才記點,科技那些通通不算呢 佛心啊
(詳細)

【便民快速】
對於車輛使用者便民、但又對於用路人不便民,本次是一次近年來相當重大修法。只要記住,開車不要停到斑馬線,斑馬線還可檢舉啊 !!!。

【微罪說】
其實微罪不微罪,這只是在上位者,故意將這次修法冠上一個代名詞而已,目的就是限縮民眾檢舉靜態違規。一堆人傻傻以為只剩下那些可檢舉。卻不知道動態一堆還是可檢舉。【動態很多依然可檢舉,文章最末表格已完整提及】

【建議刪除7-1】
我建議啦,直接把7-1修法刪除掉,就不會造成民眾對立。這樣大家開車騎車在路上,也不用時時刻刻擔心被檢舉 ~ 有夠讚



常見的微罪 輕微違規 之 不予民眾檢舉項目

【動態不能檢舉】(詳細請自己去7-1法條看)
(檢舉達人排列常見順序)
●任意駛出邊線
●跨越2車道行駛
●路口阻礙交通(因沒保持距離卡住過不去) 第58條
●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平面)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
●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常見的微罪 輕微違規 之 不予民眾檢舉項目

【臨時停車不能檢舉】 (詳細請自己去7-1法條看)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
●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紅線臨停
●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
●快車道臨停、停車
●槽化線臨停、停車
●彎道臨停、停車
●交通島臨停、停車
●橋樑臨停、停車
●隧道臨停、停車
●圓環臨停、停車
●騎樓
●機車 人行道、行穿道
●併排臨時停車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


常見的微罪 輕微違規 之 不予民眾檢舉項目

【停車不能檢舉】 (詳細請自己去7-1法條看)
國道違規停車(國道)第33條第1項第8款
●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
●快車道臨停、停車
●槽化線臨停、停車
●彎道臨停、停車
●交通島臨停、停車
●橋樑臨停、停車
●隧道臨停、停車
●圓環臨停、停車
●騎樓
●機車 人行道、行穿道

●公共場所出、入口
●消防栓
●不緊靠道路右側
●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上面已經用文字,分別列出常見違規不能檢舉
底下就一起來看看現有少數可檢舉項目有哪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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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重罪 (非常嚴重) 民眾可檢舉項目

【動態可檢舉】(詳細請自己去7-1法條看)
動態很多依然可檢舉,這邊推薦幾個
(依金額)
●平交道超車(1.5萬起)
●貨物飛散掉落(9000起)
停讓行人(汽車6000起) (**補充詳解**)
●燈光(特別是地面弧形轉彎箭頭) (**補充詳解**)
●人或貨物不穩妥(3000起)
●機車行駛人行道、騎樓
●駛入來車道 (白話文逆向)
●........文章最末表格已完整提及,不再贅述

【臨時停車可檢舉】(詳細請自己去7-1法條看)
●汽車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翻譯如下 附圖
●機車不開放檢舉、騎樓不開放檢舉

※再補充因為道交第3條
汽車:有包含機車,除非另外單獨指機車才是機車。
人行道:有包含騎樓。
所以7-1裡面才會這樣表示,將兩者排除在外

●還有關於騎樓都能檢舉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機車優先道車輛 「 臨停 」在第60-2-3

【停車可檢舉】(詳細請自己去7-1法條看)
●汽車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停車
●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翻譯如下 附圖
●機車不開放檢舉、騎樓不開放檢舉

※再補充因為道交第3條
汽車:有包含機車,除非另外單獨指機車才是機車。
人行道:有包含騎樓。
所以7-1裡面才會這樣表示,將兩者排除在外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併排停車

→→→翻譯如下 附圖
圖文修法,警力真的足嗎? 未來會出現,台灣特殊刑警課? 魚叉警察隊?

【60-2-3可檢舉】(詳細請自己去7-1法條看)
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
‼️不遵守‼️2024.6.1
60-2-3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
簡稱
不遵守 或 6023 或 或 60-2-3
-
經常與48-1-2不依搞混
* 送錯條警察可以不舉發
因應2024即將贏來
停車大富翁
動態的 不依、不遵守
你各位會經常碰到
-
✅行駛槽化線
✅往待轉區行駛槽化線
✅汽車停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
✅停網黃線
✅停紅燈超越停止線
✅機車待轉沒在格子內
✅機車優先道車輛 「 臨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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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第7-1條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圖文修法,警力真的足嗎? 未來會出現,台灣特殊刑警課? 魚叉警察隊?

圖文修法,警力真的足嗎? 未來會出現,台灣特殊刑警課? 魚叉警察隊?

圖文修法,警力真的足嗎? 未來會出現,台灣特殊刑警課? 魚叉警察隊?

圖文修法,警力真的足嗎? 未來會出現,台灣特殊刑警課? 魚叉警察隊?

你也受不了路上三寶嗎?
即刻起加入檢舉達人行列 !
讓三寶不要再害人 !
檢舉達人有您真好 !
感謝各位檢舉達人無酬努力的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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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不用-----------------------------------------------------------------


----------------------------------------------------下面不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8Z3GGSMAaw
看到東森這新聞就覺得
警察高層腦袋不知道在想什麼

光是人力、設備如何攜帶
這兩點幾乎無法實現

難道你要說
歹徒你等一下
我先派魚叉警察隊到場

:中......唉 你幹嘛.....需要.....阿....%^*$^&#

:學長地點在哪?
:學長! 學長!




2022-08-25 23:32 發佈
其實,嚴格來說
這部影片只是用來滿足長官的
演練的意思
應該是"表演"跟"練習"
跟實際發生的狀況是無關的

只是表現出我們有這個東西
但不見得適合真正的執勤使用
唉.......
花那麼多錢跟時間
還不如現場一搶打腿或手
來得直接又有效
騎機車怎麼帶呢??
每次還要等4個同仁到場才能抓人??
有那麼多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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