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防身用品

請問在台灣如何購買合法防身用品資訊有?(有限資訊如下,除以下資訊還有?)

防身用品之定義經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只要「無正當理由攜帶」,就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而什麼物品算是「具有殺傷力之器械或其他危險物品」呢?由於這段文字是「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比較抽象的定義,必須讓執法者在個案中具體認定。例如我出門約會、搭捷運的時候,帶了一把家裡的菜刀放腰間,就很有可能會被認為是「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的器械」。 (三)另經本國現行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防衛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2022-07-31 21: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用品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