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之亂」案昨天是台北地院合議庭的二審終局宣判,承審的審查庭法官謝欣宓原本排定上午十一時宣判,延遲至中午十二時十八分才宣判,逾時一小時十八分之久,期間有諸多開庭空檔,且告訴人松山警分局已派員到庭聆判,法官仍堅持不宣,被人提醒時甚至怒拍法檯揚言「我就是不宣判」,情緒化言行讓在場工作人員與旁聽者傻眼。
台北地院對此表示,刑事訴訟法與司法院相關規定,刑事案件除了未經辯論的簡易判決,其他刑案均應準時宣判,法官開庭時即須注意宣判時間,宣判時間是法官對當事人的承諾,除非有正當理由或不可抗力因素,否則就和當事人須到庭一樣,法官須遵守準時的義務,刑案具有追訴犯罪的公益性,即使當事人未到庭,也應準時當庭宣判。
在場者表示,謝法官逾時長達七十八分鐘,期間開庭審查、調查另四件案件,各案之間有足夠空檔時間可宣判,當時警方委任的兩名律師助理已到庭聆判,但她持續開庭,不遵期宣判;十一時廿分輪換案件時,法官仍以「當事人未到庭」為由拒不宣判,旁聽者提醒請她準時宣判,謝法官回稱「不是不宣判,判決書都帶來了,等我開完庭再宣判」,無視自己排定的十一時宣判時間。
到了十一時五十分,庭內外聆判民眾仍在守候,庭務員在換案時間也詢問法官是否先宣判,謝法官突然出掌怒拍法檯桌,拉高音調說「我就是不宣判」,繼續請下一案被告入庭開庭,中午十二時十八分,上午的審查、調查庭全部開完,謝法官才說要宣判。
昨天上午十一時同時排定八件宣判,庭表排定「松山之亂」案被告徐權是第三件,法官先宣告其他七件判決主文,最後才宣判該案。在場眾人莫不認為這名法官實在太情緒化、有點幼稚,有損法官理性客觀形象。
好大的官威
想什麼時候宣判就什麼時候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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