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民事訴訟阿...一定要先告說你正常買來的 並不知情是贓物 該傳喚的就傳喚原失主也不可能馬上拿回去用啦 既然提告是贓物就得當證物暫存...到時候兩三年過去了...誰還稀罕這台筆電 你花錢買來 你用不到 別人也別想用的概念就當一審結束 從收到傳票作業開始到發還證物 絕對超過半年
azo2ka wrote:因為前同事已離職追回來的機率不高請問友人只能自認倒楣賠這三萬元嗎? 很簡單啊 去告這位賣電腦的前同事因為當初花錢跟他買電腦, 現在電腦非正常管道取得被拿回就只能向當初賣的人索賠~只是要花的時間成本看覺得值不值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