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贓物要怎麼釐清金錢?

友人跟前同事以三萬元的價格買一台筆電
結果這台筆電是前同事偷來的
警方找到友人並要求將筆電歸還原失主
因為前同事已離職追回來的機率不高
請問友人只能自認倒楣賠這三萬元嗎?
2022-07-21 14: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贓物 金錢
azo2ka wrote:
因為前同事已離職追回來的機率不高
請問友人只能自認倒楣賠這三萬元嗎?

是的
你可以民事訴訟阿...一定要先告

說你正常買來的 並不知情是贓物 該傳喚的就傳喚

原失主也不可能馬上拿回去用啦 既然提告是贓物

就得當證物暫存...到時候兩三年過去了...

誰還稀罕這台筆電 你花錢買來 你用不到 別人也別想用的概念

就當一審結束 從收到傳票作業開始到發還證物 絕對超過半年
預祝大家 端午節快樂 暑假快樂 中秋節快樂
給你一點提示:民法第949條、第950條。
950
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

跟同事買算是"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嗎?
1589

提出第950條,乃提醒注意第950條係善意取得之例外情形。

2022-07-22 15:59
azo2ka wrote:
因為前同事已離職追回來的機率不高
請問友人只能自認倒楣賠這三萬元嗎?


很簡單啊 去告這位賣電腦的前同事

因為當初花錢跟他買電腦, 現在電腦非正常管道取得被拿回

就只能向當初賣的人索賠~

只是要花的時間成本看覺得值不值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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