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我媽發生車禍,脊椎斷裂導致大小便失禁醫生證明開立手術後需休養六個月,需專人照顧。但對方保險公司表示醫生證明休養六個月後面有個逗點,要我們請醫生開立6個月都需專人照顧才願意理賠看護費用。但是醫生證明是由醫生判斷,我們怎麼可能去教醫生怎麼寫,想請問有人遇過這樣被保險公司刁難的事嗎 ?該如何處理?
Linlin0225 wrote:今年2月份我媽發生車(恕刪) 你有投保就去問你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一下,或是找外面的免費法扶律師,這樣改有沒有問題,每家一樣的情況,但是的保險條件會有不同,而且文字敘述差一點有事造成結果差很多。
就2個方法,一個是請醫生幫你改,一個是跟你一樣跟保險公司訴訟一般都是請醫生改診斷證明比較快,既然你覺得意思都一樣,怎麼會違法,意思不一樣,醫生也不會幫你對方只是要你寫的更淺顯易懂而已有些保險公司就是囉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