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加班費必須以現金支付

泰國加班費必須以現金支付
在泰國工作時,了解加班費是否可以以現金給付是件重要的事情,以及加班費可否以另外的假日補償。泰國勞工保護與福利部辦公室於2021年1月確認,加班費不能作為“休假”支付給員工享用。

根據佛曆2541年(1981)勞動保護法第23條規定,正常員工的工作時間限制為“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當雇主希望員工的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將被視為“加班時間”,根據第 61 條規定,員工將有權獲得“一點五” (1.5)正常工作時間的費率。

例如,A 先生是一名工廠工人,按日領取工資,在正常工作日每小時領取100 泰銖。如果 A 先生每天工作8小時,他每天將有權獲得 800 泰銖。但是,如果A先生每天工作時數超過正常時間,並且一天工作10個小時,當天工資可領取“1,100泰銖”。 (正常工作 8 小時 800 泰銖,正常工資 300 泰銖 (100 泰銖) * 法律規定的加班費 (1.5)* 超出正常工作時間 (2 小時) 的工作時間。

然而在某些情況,雇主會採用代替支付員工應得工資的策略,雇主會為員工提供“額外的休息日”而非支付報酬。這可能為某個工作時間門檻,如果員工達到某個點,將讓員工休假。這種做法被視為違反《泰國勞動保護法》,因為在某些情況下,不能根據員工的加班時間給予休假。必須按照泰國勞工保護與福利部的公告以加班費形式支付,所有形式的加班不能以休假形式給付。

任何違反這些加班費規則的雇主將被視為違反《泰國勞動保護法》第 61 條。根據第144 (1)條規定,此類罪行可處以不超過 6 個月的監禁或不超過 100,000 泰銖的罰款、或兩者併罰。

本文同步發表於https://0rz.tw/rSHBr
2022-07-14 20:07 發佈
這裡是台灣,跟我說泰國,是有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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