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父親過世,名下有一間房子,父母親原本是離婚狀態,父親過世前一個月左右才去登記結婚,這種狀態母親可以自己把過世到母親自己的名下而不經過其他人同意嗎?如果繼承的話按照法律配偶與三位子女要怎麼繼承呢?謝謝~
dvdr2001 wrote:我怎麼記得是配偶一半另一半才給子女分配王文洋靠當元配大媽的養子先繼承一半才會大贏遺產官司 馬上就有一個胡言亂語說配偶無條件先拿一半的!你把民法那幾條關於繼承、離婚的法條讀清楚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