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證或設定?

請問各位大大 朋友無父無母無婚無子,只有兩個弟弟,現已癌末,他想在他過世後將唯一的房子送給願意照顧他的小弟,請問法律上是否有方法全部只給小弟?
PS有聽過公證或設定的方式,不知可否?如何操作?謝謝您
2022-05-11 1: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公證
立遺囑。
請搜尋"遺囑"
建議找代書還是律書作信託,不過如果考慮到以後要買賣的話,還是用買賣名義過戶會比較好
繼承會有特留份的問題
看你朋友的狀況建議二種模式運作

1*立遺囑並請另一位弟弟簽立拋棄繼承同意書

2*如另一位弟弟不簽拋棄繼承同意書就現在贈與移轉

但因為遺產會追朔兩年內之贈與財產這部分就要看你這位朋友能撐多久了

以下遺囑訂立相關文章連結給予參考

立遺囑之基礎概要
房子過戶還是需要代書處理 找個專業代書處理他會給你們建議
被繼承人過世前二年內贈與掉的財產雖然都要列入遺產,但那是指國稅局要求繼承人必須用來計算遺產總值的死要錢規定~~國稅局只想要繼承人多繳點遺產稅,至於被繼承人死前二年內名下房子已贈與出去過戶給了誰,他才懶得管哩!反正你已貢獻過贈與稅給國家了~(還有,這二年內所繳出去的贈與稅是可以從遺產總額之中扣除掉的。)

你就算將房產設定給某人它還是遺產,是遺產就還是要面臨繼承問題。其實親人在過世前二年內已完成的不動產贈與,法院並不會不承認這是有效的贈與。所以若趕快繳點贈與稅辦好贈與,就可以省掉很多日後因繼承而共同持有不動產所起的爭執和麻煩。

還有,如果長輩尚能提筆寫字,查一下google範例,寫張「親筆遺囑」並用手機錄影存証確為被繼承人本人所親自書寫(注意:千萬不能用打字列印代替~)。「親筆遺囑」簡單又有法律效力,當可省去癌末病人親跑法院公證的不便~

不過就算立好親筆遺囑全給其中一人,其他合法繼承人還是有爭取「特留份」之權利(兄弟姊妹的特留份為應繼份之1/3,所以這個案例另一弟就是拿1/2*1/3=1/6房子持份)。但若病人情況真的是比較危急的話,或許已沒時間走代書或地政事務所,那不管如何先趕緊立好有效遺囑,至少保障一定可以取得其中5/6的持份。

至於被繼承人都還沒過世,就要求另一位未盡到照顧責任的弟弟”事先”寫下拋棄繼承同意書,這在法律上並沒有什麼效力(同意書上面會有清楚的立書年月日)~~因為「繼承權」是在被繼承人過世的那瞬間才開始的,而拋棄繼承之成立一定要等被繼承人過世後,在三個月內附上同意拋棄者本人的「印鑑證明」一起拿到法院申請才算數的!所以事先簽下拋棄繼承同意書的日期當下,人都還沒死,「繼承事實」根本尚未發生,是要如何拋棄之?(就像除非是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簽下的和解書,一般私下簽的和解書上都會寫所謂「放棄刑事訴訟提告權力」,在法律上其實也沒什麼約束力是一樣的)

再說,這種人還活著的時候都絲毫不肯付出的親人,等人都不在了以後你還想要他良心發現,分文不取雙手奉上印鑑證明和拋棄繼承聲明書??別傻了,那根本是不可能的⋯

家家有本難唸經,這種親人之間的恩怨如人飲水 ,冷暖自知。小弟看過身邊太多令人不勝唏噓的案例了~樓主還是封勸您朋友若條件允許的話,趕快花點小錢辦理好贈與,日後才能避開跑法院的冗長紛擾,早日過寬心自在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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