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Somros (婚姻財產)是:[1]
- 婚姻中獲得的財產;
- 夫妻的一方在婚姻當中經由書面遺屬或贈與表明之Sin Somros財產;
- Sin Suan Tua(非婚姻財產)產生的孳息。
如果對於財產是否是為婚姻財產有疑慮,泰國法律規定應推定為婚姻財產。如果配偶一方為自己的利益處分婚姻財產或意圖對另一方造成損害,有過錯的配偶應依法使用自己的非婚姻財產補償另一方。[2] 或者,如果另一方配偶不同意法律處分,可以向法院申請命令撤銷不同意的法律處分。[3] 需要注意的是外國人不允許擁有泰國土地,所以在跨國婚姻中土地為非婚姻財產。
[1] Section 1474 of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2] Section 1534 of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3] Section 1480 of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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