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應該知道的泰國婚姻財產分割第一篇

您應該知道的泰國婚姻財產分割第一篇
當兩個人在泰國決定離婚,了解泰國法律規定的婚姻財產分配是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當夫妻沒有事前簽署婚前協議。一般來說婚姻中增加的財產為婚姻財產,不論是否有夫妻的名義。以下為泰國法律定義的婚姻及非婚姻財產:

Sin Somros (婚姻財產)是:[1]
  • 婚姻中獲得的財產;
  • 夫妻的一方在婚姻當中經由書面遺屬或贈與表明之Sin Somros財產;
  • Sin Suan Tua(非婚姻財產)產生的孳息。

如果對於財產是否是為婚姻財產有疑慮,泰國法律規定應推定為婚姻財產。如果配偶一方為自己的利益處分婚姻財產或意圖對另一方造成損害,有過錯的配偶應依法使用自己的非婚姻財產補償另一方。[2] 或者,如果另一方配偶不同意法律處分,可以向法院申請命令撤銷不同意的法律處分。[3] 需要注意的是外國人不允許擁有泰國土地,所以在跨國婚姻中土地為非婚姻財產。

[1] Section 1474 of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2] Section 1534 of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3] Section 1480 of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本文同步發表於 https://0rz.tw/y7WLH
2022-05-04 21: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泰國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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