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家巷口走路買飯的時候,過馬路被自行車撞上。因為我看到對方沒事,也詢問對方有沒有事(奇怪是我被撞欸),對方看起來沒事也能自行走路到路口旁。於是我想說先買晚餐回去,沒想到被對方報警還說我肇逃。但是我看到網路上說行人沒有肇逃這種東西。警方說明日會來電詢問,所以我現在要怎麼辦??急!!
真是傻眼 所以有車禍無論嚴重程度一律報警..就怕遇到這種瘋子不專業建議 趕緊請警察去調路口監視器 免的時間久了被洗掉了好歹趕快證明一下你才是受害者..我想 只要你沒有闖紅燈 或是違規穿越馬路(例如沒走行人穿越道)應該你不會有問題才對如果你有違規..恩 祝好運 因為你也有問題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要件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任何引擎動力都算,獸力、人力不算)」「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而行人沒有駕駛任何交通工具,與構成要件不合。所以,人力腳踏車不是動力交通工具;行人也無法構成肇事逃逸....故,最嚴重只能以過失傷害來起訴,當然就要看到底是誰的過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