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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介一下本魯法律系魯蛇中的魯蛇,班排曾經倒數第三,大四上下學期各修滿25學分才免延畢,一堆民法二修三修差點沒辦法畢業,畢業幾年後陸續做了幾份工作,年紀大了被嗆還沒有個穩定的工作,於是想說考個錄取率高的公職,僥倖考上書記官後分發至檢方,運氣又很差的分到很衝的檢察官,每天生不如死,專案開庭一堆,一個禮拜上班五天運氣好一點三天都專案,然後工作除了開庭外,就是無止境的整卷跟做書類,永遠都有整不完的卷,一個做完檢察官又拿厚厚一疊給你,永遠都有做不完的書類,起訴、追加起訴、併辦、緩起訴職議的又有管考,每天加班一樣沒有做完的一天,出社會快十年做過不少大大小小的工作,就這個錢最少工作最多,加班還有二十小時的上限,超過就是做功德送給國家,唯一好聽一點是狗腿的警察為了請票書座來書座去,最後只是要你幫他開票,叫你書座的警察薪水大概都高你一倍,真是諷刺….
不要以為院方就很爽,那只是相較於檢方,看過太多追音不及格早上七點被叫去資訊室練習的,也難過每年開缺人數都是第一名,比監所開的缺還多,永遠都缺新鮮的肝,奉勸法律系考公職至少考法警,不要考什麼書記官,最好直接拼律師,蹲個三五年海闊天空,真心的勸世文,我相信法律系畢業不要跟我一樣這麼混,努力專心準備考試,最多三年至少高考或律師一定有一個會上榜…真的不要因為書記官錄取率高就來當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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