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大大!
我是我奶奶唯一的孫子。
因為奶奶最近突然跟我提起房子的事情,所以我也才想到這個問題。她說要找代書立遺囑,房子給我,但要留一間空房給我的姑姑(她的女兒),其實我是沒什麼意見。
但房子其實大部分都是我家跟我爸爸繳款的,我爸爸幾年前已經走了,房子一直是我奶奶的名字。不得不說我奶奶很偏心,什麼事情都想到自己的女兒,明明女兒沒出半分力……好啦這題外話。
但如果什麼都不做,等奶奶走了後,只要是跟她子女有關係的人是不是都可以來分?
這樣我肯定不能接受,房子至少八成是我跟我爸處理的起來到底。
我現在比較想知道,是奶奶生前就過戶給我,還是立遺囑等她老人家往生後才繼承,哪個方案會比較好?
我怎麼記得人走後才繼承會有遺產稅?
我當下是跟奶奶說您活著時候轉給我比較好,但她不信,她說好像等她走後才不用付很多錢。(修改)
有大大知道這方面資訊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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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後處裡屬於遺產
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不動產一般都超過220萬,除非很鄉下的房屋
所以找代書立遺囑是正確的方法~
他有權利繼承~但不會只有一間房間
而是跟你一樣共同共有繼承
因為房屋無法分割
只有動產才能分配
而且你姑姑房屋跟你一樣各50%持份
除非你奶奶直接指定"你"繼承,否則.....
至於你心裡的不平衡,沒辦法!誰叫你們當初要登記在奶奶名下
只要是遺產,奶奶下的子女都有權利繼承,就算已經死亡的也可以代位繼承
除非~~~奶奶活著的時候就打一場官司,把房子要回你名下
上法院證明這房子都是你們負擔繳納購買~~~
否則只要奶奶一離世就是大家都一樣!!!
原因如下:
1.如果沒有立下據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下....
只要是你奶奶的子女...是可以繼承的....至於是多少%...那就看你的叔叔伯伯姑姑有多少個
而你只是孫字輩的...你的繼承是在第二階,所以可繼承的%會比較少...
因為法律沒有在看誰在過程中付出多少...它只看...往生者的遺產有多少人可以被繼承.....
2.如果有立下據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時....
你姑姑也可以去法院主張此遺囑的正當性及合法性....此時你就要多花一些時間在走官司...或合解...給你姑姑好處....
3.就算你奶奶生前過戶給你的話...但,萬一在二年內過往的話....仍是可以用遺產繼承來追溯的(會用這個方式來追討,表示他作好功課來對付你)....
以上...請參考一下吧
我自已就是受害者
我父親在生前時有說明分配方式...他都沒意見....依我爸的想法即可....所以就沒做生前過戶及立遺囑...
我父親當下的說法是是...動產三子女均分....不動產二兄弟均分
但父親過往要繼承時....我妹直接說...依法律他"全部"要均分.....
此時你可以怎樣.....
這就是人心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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