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Somros (婚姻財產)是:[1]
- 婚姻中獲得的財產;
- 夫妻的一方在婚姻當中經由書面遺屬或贈與表明之Sin Somros財產;
- Sin Suan Tua(非婚姻財產)產生的孳息;
如想要更詳細的解釋請參考我們之前的文章“泰國離婚的財產分配”在https://0rz.tw/F745H。
如果對於財產是否是為婚姻財產有疑慮,泰國法律規定應推定為婚姻財產。如果配偶一方為自己的利益處分婚姻財產或意圖對另一方造成損害,有過錯的配偶應依法使用自己的非婚姻財產補償另一方。
另一方面,婚姻債務指:[2]
- 因管理家務及提供子女教育、醫療費用等生活必需品而發生的債務;
- 因婚姻財產產生的債務;
- 配偶一方經營事業產生的債務;
- 丈夫或妻子為自己的利益而產生的債務,但另一方已確認共同承擔責任。
[1] Section 1474 of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2] Section 1490 of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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