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不小心被A到,我和那個人被帶到警局後,警察只問我要不要叫保險公司來,因為當時不是很嚴重所以我就跟警察說不用了,當下就和解了
1.如果車禍後警察有到現場,確定雙方都沒喝酒,如果我被對方A到,我的車子有損壞,人也有受傷,我的醫藥費、修車費怎麼聯絡對方跟對方要求賠償?
2.如果對方擺爛找藉口不願賠償或是賠償的金額不夠補償我的修車費、醫藥費怎麼辦?
藍莓雪糕 wrote:
1.如果車禍後警察有到現場,確定雙方都沒喝酒,如果我被對方A到,我的車子有損壞,人也有受傷,我的醫藥費、修車費怎麼聯絡對方跟對方要求賠償?
2.如果對方擺爛找藉口不願賠償或是賠償的金額不夠補償我的修車費、醫藥費怎麼辦?
1.醫藥費找對方強制險申請,修車費找對方第三責任險申請(有保險的話)
修車前記得請保險公司來看車,確定損失金額後(理賠人員簽字),有急用就自己先掏錢修
沒有保險的話就蒐集單據找對方要
做完筆錄後警方會給你一張三聯單,上面有對方聯絡資料,
不過最好還是帶著三聯單到事故地點的區公所找調解委員會,
他們會安排時間通知對方來調解,調解不成立也會幫你轉送法院提告過失傷害(追訴期限6個月)
2.告,
有受傷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沒受傷就只能告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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