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及小孩監護權結束後,2位小孩我們雙方各帶一個,法官說雙方探視小孩就妳們自己訂定時間,所以這2個月來就隨時約時間帶小孩出來,但這一個月來前妻未經我的允許幾乎天天送我的小孩放學,而且跟小孩炫耀他賺很多錢來誘惑小孩,我原本跟小孩約好要去玩,錢都付了,但他們常常見面後小孩整個大改變,說不跟我去了,要去前妻那邊玩電動,假日給前妻帶走後只有遊玩,她抓住小孩愛玩樂不喜歡讀書的心態,功課全部都沒寫,就是故意留爛攤子給我收拾,我知道前妻跟小孩說他有很多錢,就問是不是很後悔選爸爸,小孩點頭,我心情五味雜陳,我自認帶小孩不薄,上下班都是正常的跟小孩同時間,都不會要求太嚴苛的事情給小孩壓力,都會陪它們讀書和玩遊戲,但金錢和空閒沒有前妻多,她隨時下午5點就去學校等小孩,早我10分鐘,他用錢和物質還跟小孩說讀書不重要誘惑我的小孩我無能為力。
我是小孩監護人,可以直接去約束我前妻除了制定見面的時間才能去看小孩,其他時間可以叫他不准與小孩接觸嗎?對方自營工作,隨時也空去找小孩影響小孩、已經對我造成教育上和生活上的困擾,我是監護人,是否可以規定前妻不准私自去學校或下課見小孩接送小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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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互相溝通進行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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