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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小孩監護權後,未規定探視時間而造成的後續問題

離婚官司及小孩監護權結束後,2位小孩我們雙方各帶一個,法官說雙方探視小孩就妳們自己訂定時間,所以這2個月來就隨時約時間帶小孩出來,但這一個月來前妻未經我的允許幾乎天天送我的小孩放學,而且跟小孩炫耀他賺很多錢來誘惑小孩,我原本跟小孩約好要去玩,錢都付了,但他們常常見面後小孩整個大改變,說不跟我去了,要去前妻那邊玩電動,假日給前妻帶走後只有遊玩,她抓住小孩愛玩樂不喜歡讀書的心態,功課全部都沒寫,就是故意留爛攤子給我收拾,我知道前妻跟小孩說他有很多錢,就問是不是很後悔選爸爸,小孩點頭,我心情五味雜陳,我自認帶小孩不薄,上下班都是正常的跟小孩同時間,都不會要求太嚴苛的事情給小孩壓力,都會陪它們讀書和玩遊戲,但金錢和空閒沒有前妻多,她隨時下午5點就去學校等小孩,早我10分鐘,他用錢和物質還跟小孩說讀書不重要誘惑我的小孩我無能為力。
我是小孩監護人,可以直接去約束我前妻除了制定見面的時間才能去看小孩,其他時間可以叫他不准與小孩接觸嗎?對方自營工作,隨時也空去找小孩影響小孩、已經對我造成教育上和生活上的困擾,我是監護人,是否可以規定前妻不准私自去學校或下課見小孩接送小孩呢?

幫朋友問
2021-11-13 16:55 發佈
一般這種事問法扶會比較快
要不然大部分里辦公室也會也提供這種法律諮詢
上網問,容易跑偏主題或是一堆主觀的方式實在不宜

心態不改變,即使有再多的禁止也於事無補
不好意思, 原本我看得有點心酸, 但我看到 "幫朋友問" 時我笑出來了。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

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互相溝通進行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向法院聲請變更會面方式之訴,
要求固定探視時間,其他時間不得打擾。
這最好委託律師處理,裡面貓膩很多,
畢竟牽扯到孩子,法律有時窮啊。
既然對方錢多時間也多, 幹麻跟他搶小孩撫養權?

要是我就直接都給他養, 我只要去探視就好.....
首先應互相溝通進行協議
做成書面

無效再尋求法院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THE-ONE wrote:
首先應互相溝通進行協議
做成書面

無效再尋求法院


理論上,沒錯啦!
實務上,一般就是因為無法溝通,才走上離婚的路。能溝通,萬事易辦。
JasonStock wrote:
既然對方錢多時間也多(恕刪)


當事人經濟上沒問題,且對方也是近期才賺的這都是後續才發生的,一有錢馬上就找小孩,還特別拿存簿給小孩看這個月就賺了多少多少,還沒離婚分居時小孩她硬帶走,學校老師只有抱怨她帶小孩有問題,何況細節上太多,但離婚判決上家訪後社工及法院都把小孩判給當事人,以當時的情況是這樣,後來對方上訴調解後當事人才給對方一個
buzzbee wrote:
理論上,沒錯啦!實務(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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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是好聚好散的,所以理論上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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