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問題
殺人致死公訴罪檢查官起訴,受害者家屬(以下以A簡稱)有需要再去請律師嗎?
一審判決宣告後,A在未滿一個月立即付錢給律師打二審,並且是找兩位律師及寫上訴狀。但二審的開庭卻是在3個月後,而且二審上訴是由犯罪者被告不服宣判而提起的。並且維持一審宣判駁回。
後續A還有給錢請律師寫三審訴狀。
但在國家司法網站及陽光司法網站查詢該那兩審刑事案件卻皆看不到A所請的律師名
請問一般人會這樣做多花十幾萬的錢嗎?律師的收據還有塗改痕跡,請問A提出這樣的明細收據資料合理嗎?
請教一個問題
殺人致死公訴罪檢查官起訴,受害者家屬(以下以A簡稱)有需要再去請律師嗎?
一審判決宣告後,A在未滿一個月立即付錢給律師打二審,並且是找兩位律師及寫上訴狀。但二審的開庭卻是在3個月後,而且二審上訴是由犯罪者被告不服宣判而提起的。並且維持一審宣判駁回。
後續A還有給錢請律師寫三審訴狀。
但在國家司法網站及陽光司法網站查詢該那兩審刑事案件卻皆看不到A所請的律師名
請問一般人會這樣做多花十幾萬的錢嗎?律師的收據還有塗改痕跡,請問A提出這樣的明細收據資料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