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應該知道的泰國員工退休須知

您應該知道的泰國員工退休須知

雇主需要知道怎麼處理員工在泰國退休的事情,否則很容易無意中違反法律。以下為員工在泰國退休的基本規定:

  1. 在泰國60歲退休是否為強制退休?
一般來說,泰國私營部門的雇主對員工沒有固定的退休年齡,但對公部門而言員工必須在 60 歲退休。

《勞工保護法》規定即使公司沒有規定員工的退休年齡,員工退休後仍可領資遣費。依《勞工保護法》規定員工在以下情況也有權獲得遣散費[1]

A. 雇主與員工約定或雇主規定員工退休。根據佛曆2541年(西元1998年)《勞工保護法》規定應視為終止勞雇關係。

B. 如果雇主和員工之間沒有退休協議或計劃、或者退休協議或計劃超過 60歲。年滿 60歲以上的員工有權向雇主表明退休意願,並自表明意願之日起30天後生效,雇主應支付這位退休員工資遣費。

因此可以導出結論,如果公司規定65歲的員工必須退休,這樣是可以的因為此協議未違反《泰國勞工保護法》。但是依《勞工保護法》規定,60歲以上員工有權通知退休意願。前述意願自員工表明之日起30 天後生效。

  1. 如果雇主因員工退休而拒絕支付資遣費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雇主拒絕在員工退休時支付遣散費或未能遵守佛曆2541年(西元1998年)《勞工保護法》第118 條和第118/1 條的規定,雇主將觸犯《刑法》,將被處以不超過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或不超過十萬泰銖的罰款,或兩者併罰。此外雇主也違反《民商法》,需每年以 15% 的利率支付違約賠償利息,且如果雇主未有適當理由故意違約,每7天需支付員工額外15%的費用。

[1] Section 118/1 of the Labor Protection Act B.E. 2541 (1998).

本文同步發表於https://0rz.tw/INpaN。
2021-10-03 19:08 發佈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