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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若是孤兒沒任何家產,嫁到女方家後,法律上是不是跟孫子一樣?

身邊有一個例子
女方家背景正常小康家庭,男方無任何原生家庭資產,就是孤身一人
男女雙方收入差不多3-4萬,不打算(沒辦法)生小孩。

這樣若是男方嫁到女方家後,在法律上,繼承權利是不是等同孫子?
假設女方家有個孫子
1.父母走後=>女兒,2.女兒走後=孫子
孫子繼承順位為2

同樣的孤兒男方
1.父母走後=>女兒,2.女兒若不在=>身為配偶的男方
男方繼承順位也是2

法律上是這樣運作的嗎?
2021-09-21 19:17 發佈
不是
女兒如果早於父母過世,男方沒有繼承權
繼承權是給女方子女,無子女的話自然就沒有特留分
法理上男方只有權繼承女方的遺產
沒有權繼承岳父母的遺產
不過家庭地位跟孫子一樣的機率到是不低
leoliou

....入贅的果然沒地位,原來他是老婆的直系卑親屬,民法第1140條已經清楚說明了,請問你的依據是哪一條?

2021-09-22 7:12
愛用自動鉛筆

配偶沒有代位繼承歐,只有女生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小孩或孫子)才有代位繼承。

2021-09-24 2:11
能不能繼承跟
"男方無任何原生家庭資產,就是孤身一人
男女雙方收入差不多3-4萬,不打算(沒辦法)生小孩。"
這段話完全無關,也就是這段話你提供的是沒意義的

也沒有什麼"男方嫁到女方家"
這只是你自己腦補的行為

媳婦/女婿想要分遺產,只有2種方式:
1.公婆/岳父母在生前就將要贈與的財產移轉
2.公婆/岳父母在遺囑內寫上要給媳婦的遺產(不能損害到配偶與其他順位繼承人權益)

除非公婆/岳父母已經往生
遺產已經轉移到子女身上
那這時候看已經看的是"子女"的遺產
那當然配偶有請求權,所以也不會全都給你所謂的孫子
時間點不一樣,所適用的方法也不同

看你問問題就知道你的邏輯已經錯誤了
你把兩件事情混在一起問了....
別忘了有代位繼承這件事
只要能證明有一同扶養就可執行代位(配偶)繼承
版主的第一假設
假設女方家有個孫子
1.父母走後=>女兒,2.女兒走後=孫子
父母走後理當女兒繼承
女兒如果還在婚姻狀態下女兒的繼承人是配偶(老公)+她的子女
版主的第二假設
同樣的孤兒男方
1.父母走後=>女兒,2.女兒若不在=>身為配偶的男方
是的,可代位女兒繼承遺產
所以媳婦或女婿只要是在配偶死亡前還有婚姻關係
並能證明有協同扶養父母即可代位繼承
kfc1780

代位繼承是小孩代替父母,依照民法第1140條內容,代位繼承人只能是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代位繼承配偶或是兄弟姊妹等其他人都不行。

2021-09-22 7:04
c3748816 wrote:
別忘了有代位繼承這件(恕刪)


女婿是沒有繼承權的。
女婿沒繼承權,繼承是講究血緣的。
代位繼承的只有孫子女,
再轉繼承有這可能,要岳父母死,老婆再死,就可以繼承
ejan1969

最後幾句有些電影情節的味道...

2021-09-22 7:48
男方嫁到女方家??~男方自卑感.女方態度高---活的不快樂,不如不結婚!....心態應該是男女雙方正常結婚,女方更加用心疼惜男方.
Allegheny wrote:
身邊有一個例子女方家(恕刪)


繼承權是由血緣定義或法定血緣。

女婿沒有女方家族財產繼承權但有妻子的財產繼承權。妻子的孩子有繼承權,如孩子沒有配偶跟小孩,女婿也有孩子的繼承權。

繼承權第一順位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

誰是繼承人?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為先;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向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法律上應該只有結婚後的婚姻關係,沒有嫁娶問題吧
男方嫁女方???女方嫁男方???
Allegheny wrote:
身邊有一個例子女方家(恕刪)

只有老婆繼承,不過這算婚後取得的財產,是否也屬於夫妻共有?
愛用自動鉛筆

繼承的財產不算在婚姻共有的部分,離婚時不需要分配,但變遺產配偶就有繼承權。

2021-09-24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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