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文章長度限制,本篇Q&A會分成四個部分,後續內容敬請期待

- 當泰國雇主停止營運時,是否應支付員工薪水?
a.政府未強制停止營運,泰國雇主自行決定停業。
b.在COVID-19期間,泰國雇主評估狀況後認為疫情會持續一段長時間,繼續下去會發生破產。
總結,當泰國雇主停止營運但不需支付員工薪水,一定是因泰國政府命令泰國企業在COVID-19爆發時暫停營運,除非員工自願同意不支薪。
- 在哪種情況下當泰國雇主在COVID-19期間不需支付員工薪資,但泰國政府會進行補助?
2021年7月13日的內閣會議通過COVID-19的補助措施,因應根據第 27 號緊急命令第 9條發布的關閉營業場所的命令而導致的封城,並補償給收到封鎖令的深紅色區域和宵禁影響的人。
在這種情況下當泰國雇主不需支付員工薪水,泰國政府會補償受影響的員工。
請注意,這類政府補償與泰國社會保險辦公室的補償不同。
- 泰國政府幾個月補助多少泰銖?
此外,對於在深紅色區域的9項行業COVID-19期間受到影響的泰國雇主,將有資格申請每間泰國企業每位員工3,000泰銖的政府補助,最多不超過200位員工(600,000泰銖)。順帶一提,對於沒有任何員工的泰國企業,仍然可以根據《泰國社會保險法》第40條申請成為保險人,以獲得1個月5,000泰銖的泰國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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