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雇主在公司停止營運後是否需要支付員工薪水 (問與答) Part I

泰國雇主在公司停止營運後是否需要支付員工薪水 (問與答) Part I

(基於文章長度限制,本篇Q&A會分成四個部分,後續內容敬請期待)

  1. 當泰國雇主停止營運時,是否應支付員工薪水?
答案:以下狀況泰國雇主應支付員工薪水:

a.政府未強制停止營運,泰國雇主自行決定停業。
b.在COVID-19期間,泰國雇主評估狀況後認為疫情會持續一段長時間,繼續下去會發生破產。

總結,當泰國雇主停止營運但不需支付員工薪水,一定是因泰國政府命令泰國企業在COVID-19爆發時暫停營運,除非員工自願同意不支薪。
  1. 在哪種情況下當泰國雇主在COVID-19期間不需支付員工薪資,但泰國政府會進行補助?
答案:一種。

2021年7月13日的內閣會議通過COVID-19的補助措施,因應根據第 27 號緊急命令第 9條發布的關閉營業場所的命令而導致的封城,並補償給收到封鎖令的深紅色區域和宵禁影響的人。

在這種情況下當泰國雇主不需支付員工薪水,泰國政府會補償受影響的員工。

請注意,這類政府補償與泰國社會保險辦公室的補償不同。
  1. 泰國政府幾個月補助多少泰銖?
答案:對於根據《泰國社會保險法》第33條作為保險人的泰國員工,每人1個月應獲得 2,500泰銖。對於根據《泰國社會保險法》第39條和第40條作為保險人的泰國員工,每人1個月應獲得 5,000 泰銖。

此外,對於在深紅色區域的9項行業COVID-19期間受到影響的泰國雇主,將有資格申請每間泰國企業每位員工3,000泰銖的政府補助,最多不超過200位員工(600,000泰銖)。順帶一提,對於沒有任何員工的泰國企業,仍然可以根據《泰國社會保險法》第40條申請成為保險人,以獲得1個月5,000泰銖的泰國政府補助。

本文同步發表於https://0rz.tw/fBoU4。
2021-08-14 21:54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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