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神人好,
家人的工作是保險公司的內部人員,
每天都有一定數量的案件要處理,要看當天的量再平均分配下去,
每天可休兩人,但如果臨時有事成為當天第三個休的人,
就要照常配件,等於你休完假回去的那天要做兩天的量,
也就是說你休假了,但公司照樣給你工作,只是沒要你休假時做,
想請問各位公司這樣做有違法嗎?
如果有的話是違反哪項條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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