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雇主聘僱員工須知

泰國雇主聘僱員工須知

泰國雇主知道泰國法律及規定有關雇主的義務以及員工的福利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如果不知道的話可能會觸法。聘僱不同的員工人數有不同的規定,以下為摘要介紹。
  1. 聘僱一名或以上員工
雇主及員工須註冊社會保險基金以及員工賠償基金。此外,需在聘僱員工的30天內完成註冊。有關社會保險基金以及員工賠償基金的介紹,請參考我們之前的文章 “來泰國創業或就業需要知道的泰國社保”在https://0rz.tw/g1N0t以及“員工職災後的權利”在https://0rz.tw/zbykd。雇主必須每月從受僱員工資中代繳社會保障金,並在次月 15 日之前向社保局繳交。

2. 聘僱十名或以上員工

在聘僱10名或以上員工的15天內,雇主必須向勞動保護以及福利部之主管進行登記並且提供泰文的工作規定並在辦公室陳列。

另外,雇主必須根據制定管理標準的部級法規制定防火和滅火計劃。 並提供每個部門至少40%的員工參與防火與滅火相關的安全、職業健康和工作環境相關培訓B.E. 2555。[1]

3. 聘僱二十名或以上員工

公司應有技術安全主管以及管理安全主管。主管的人數依照員工的人數。

4. 聘僱五十名或以上員工

雇主應設置福利委員會,且至少有5名代表來自員工。此外,雇主應設置安全、職業健康和工作環境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的人數依據員工的人數。

[1] Ministerial Regulations Determining Standards for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on Occupational Safety, Health and Working Environment concerning Fire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B.E. 2555.

本文同步發表於https://0rz.tw/1Om8n。
2021-07-19 21:38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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