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之前因為發生車禍,和解後對方還錢還不到一半就消失了,目前已拿到債權憑證,但每年去查對方名下財產以及所得都是0。對方手機也已經換了,想請問這樣是不是已經沒救了? 雖然說金額不大,但因為當初對方跟我說他經濟有困難我已經讓他分期再分期了,結果還是讓他跑單......想請問還有甚麼方法嗎? 我已經不抱著可以拿回來的念頭了,但覺得這種人應該給他一點懲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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