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在經營一家小模具公司,在2011年11月的時候向某H公司購買特殊鋼原料250萬元,對方的業務協理當時來拜訪我時,也曾口頭承諾過我她們所售出的鋼材原料都可以提供材質證明。結果,現在我已陸續支付200萬元貨款,最後尚有尾款要支付給對方,告知對方在尾款支付前請對方提供材質證明給我,結果對方以『合約未寫明需提供材質證明』拒絕提供我材質證明,但持續要求我支付尾款,甚至一度到法院申請假扣押我公司往來帳戶。
我們數次告知對方委任律師,我們希望盡快付清尾款,但是也請對方給予原料的材質證明,否則我們根本無從得知對方所提供的鋼材原料是否是依照雙方講好的如質如數交貨給我們?
請問網路上各位先進,有何方法可以解決此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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