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2010年1月我女友未經我同意盜刷我信用卡,該如何提吿?要準備哪些資料?有超過追溯期嗎?謝謝。
metrosexual's wrote:
請問2010年1月我女友未經我同意盜刷我信用卡,該如何提吿?要準備哪些資料?有超過追溯期嗎?謝謝。
2010年1月的帳單,你是今天2021年5月17日才收到嗎?
為何收到帳單當下不提告,10年後才想要提告,你要準備的資料可多了,要如何證明那筆款項是她刷的,而不是你同意給她刷的?
metrosexual's wrote:
請問2010年1月我女友未經我同意盜刷我信用卡,該如何提吿?要準備哪些資料?有超過追溯期嗎?謝謝。
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來看,
第一個方面是刑法方面,前面網友有提到,
她盜刷你的信用卡,有竊盜、詐欺、偽照文書的嫌疑,
追訴期是20年,
但是有個觀念一定要先搞清楚,
刑法是處罰,而不是賠償,所以就算你報案提告,最後她如果被判有罪,
那她面對的是國家的處罰,比如罰金、徒刑、拘役等等。
而不是賠償你的損失。
第二個方面是民法的部分,這部分才是屬於你對她的求償,
因為她的侵權行為而造成你的損失,
依民法你可以對她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還有她的不當得利應該要償還給應償還的人。
其中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是從你知道這件事開始算2年,
或是從這件事發生開始算10年,
以上這兩個條件只要達成其中一個,請求權就沒了。
依你文章所訴,這件事是2010年1月發生,
所以已經超過10年了,現在已經過了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了。
所以接下來你就只能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但是她返還不當得利,不代表你的損失就能被完全填補,
因為你的損失通常都會大於她的利益。
不過前面也有網友提到一個重點,
為什麼十幾年前盜刷你的信用卡,你到今天才跳出來主張呢?
如果對方主張是獲得你的同意才刷卡的,
而且刷卡的卡費你也繳了,
再法院上這就很有可能被認定是你同意她刷卡的行為。
除非你能拿出更有力的證據證明你沒有同意她刷卡,
比如當時臥病在床意識不清根本沒辦法有意思表示的可能之類的,
不然個人認為上了法院很難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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