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區在連署要讓某一個住戶搬走。因為這個單親家庭的國中兒子在土地公廟旁的空地放火、玩火、縱火(不同人的用詞不同)。土地公廟在田中間。
有不少鄰居在社區群組談論這件事並且都在連署書上簽了名。我問一些鄰居事情怎麼回事的時候,沒有人知道那國中生的動機或詳細情形。只知道火燒很大所以有人報警。
請問還不知判決的情形下參與連署算不算誹謗?
我沒參與連署,只覺得應該先搞清楚狀況!
PS.設標籤和霸凌從來不是只出現在學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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