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泰國代表處的特點:
- 營運費用由總公司支付;
- 不能藉由提供的服務產生收入;
- 不能接收訂單或買賣;
- 不需支付企業所得稅。
在泰國設立辦公室需要:
- 申請書;
- 公司宣誓書影本;
- 代表處負責人的護照影印本及非移民簽證或入境章證明;
- 代表處負責人的委託書
所有文件需在泰國外交部認證。
另外代表處有被禁止從事的業務,像是:
- 代表總公司或相關企業進行採購或相關活動;
- 代表總公司或相關企業接受採購訂單;
- 檢查及控管非總公司或相關企業商品的品質及數項;
- 針對非總公司或相關企業生產或售出的商品提供意見;
- 向非相關企業的產品提供意見;
- 向非相關企業提供企業報告;
- 提供安裝及維護的售後服務。
在泰國設立代表處有優勢,像是:
- 可以由外國人100%持有;
- 不需要支付企業所得稅;
- 設立時不需要支付規費;
- 不受「每四位泰籍員工才能聘僱一位外國員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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