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的朋友告訴我說: 他再一則親友的訊息中告知他說~他的父親生前在家鄉留有一塊地;也因為這一塊地多年來沒有任何親屬辦理繼承,所以地政局緊急通知我朋友的每一位兄弟姊妹辦理繼承.
目前我朋友的每一位兄弟姊妹在辦理繼承的過程中~各自繳付印鑑證明等相關資料;但目前就是欠缺我朋友的這一部分,所以遲遲無法完成辦理繼承的程序.
後來他的親友在訊息中告訴他說:如果再辦理繼承的期限之內,扔舊沒有繳付每一位兄弟姊妹的印鑑證明,最後他父親的這一塊土地可能就要歸為國有.
我的朋友為何要如此的猶豫不決? 因為繼承與過戶老家的其中一位兄長~竟然違背當初所立下之承諾並偷偷將父母過世後所留下來的老家賣出去,這是我朋友所不能夠原諒的. (他聽親友說的)
所以我的朋友代為詢問:
第一. 如果要辦理土地繼承等相關程序~不知道在辦理的程序上會非常的繁瑣嗎?
第二.我朋友父親的那一塊土地在新竹,但是目前卻是住在基隆,也不知道土地的繼承~他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地政局辦理過戶繼承嗎? (他的每一位兄弟姊妹都要在現場辦理嗎)
第三. . 關於他父親所留下來的這一塊土地~我朋友又要如何去申請土地分割並將自己的那一部分土地保留下來?
第四. 在來關於他父親留下來的那一塊土地~不知道為甚麼,他的兄弟姐妹就是不願意將相關的文件提供給他並讓他知道那一塊土地的實際位置到底是在哪裡? 如果他想知道父親留下來的那一塊土地之實際位置~他必須要向哪個單位提出調閱權並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五. 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層次,我的朋友並不是非常的熟悉? 關於土地繼承的爭議,不知道他可以透過當地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並申請調解為法律依據?
ghfytrfh wrote:
前幾天我的朋友告訴我說: 他再一則親友的訊息中告知他說~他的父親生前在家鄉留有一塊地;也因為這一塊地多年來沒有任何親屬辦理繼承,所以地政局緊急通知我朋友的每一位兄弟姊妹辦理繼承.
目前我朋友的每一位兄弟姊妹在辦理繼承的過程中~各自繳付印鑑證明等相關資料;但目前就是欠缺我朋友的這一部分,所以遲遲無法完成辦理繼承的程序.
後來他的親友在訊息中告訴他說:如果再辦理繼承的期限之內,扔舊沒有繳付每一位兄弟姊妹的印鑑證明,最後他父親的這一塊土地可能就要歸為國有.
我的朋友為何要如此的猶豫不決? 因為繼承與過戶老家的其中一位兄長~竟然違背當初所立下之承諾並偷偷將父母過世後所留下來的老家賣出去,這是我朋友所不能夠原諒的. (他聽親友說的)
倒底是繼承了沒有???沒有繼承怎麼賣, 繼承了是人家的事你們未免管太多了
ghfytrfh wrote:
第一. 如果要辦理土地繼承等相關程序~不知道在辦理的程序上會非常的繁瑣嗎?
怕麻煩找代書
ghfytrfh wrote:
第二.我朋友父親的那一塊土地在新竹,但是目前卻是住在基隆,也不知道土地的繼承~他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地政局辦理過戶繼承嗎? (他的每一位兄弟姊妹都要在現場辦理嗎)
本人不用現場, 要到新竹, 怕麻煩找代書
ghfytrfh wrote:
第三. . 關於他父親所留下來的這一塊土地~我朋友又要如何去申請土地分割並將自己的那一部分土地保留下來?
先繼承, 所有權人都同意後才能分割
ghfytrfh wrote:
第四. 在來關於他父親留下來的那一塊土地~不知道為甚麼,他的兄弟姐妹就是不願意將相關的文件提供給他並讓他知道那一塊土地的實際位置到底是在哪裡? 如果他想知道父親留下來的那一塊土地之實際位置~他必須要向哪個單位提出調閱權並保障自身的權益?
連哪塊地都不知道, 找代書幫你調資料最快
ghfytrfh wrote:
第五. 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層次,我的朋友並不是非常的熟悉? 關於土地繼承的爭議,不知道他可以透過當地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並申請調解為法律依據?
我不懂想要調解什麼?
根據我的經驗, 這種老人過世一陣子之後都沒繼承的土地台灣多的是, 一般都是沒啥價值的地
值錢的地大家早就談好怎麼分了
花錢請代書或律師處理即可。多人分攤沒多少錢~
第二.我朋友父親的那一塊土地在新竹,但是目前卻是住在基隆,也不知道土地的繼承~他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地政局辦理過戶繼承嗎? (他的每一位兄弟姊妹都要在現場辦理嗎)
花錢請代書或律師處理即可。各自將資料給代書或律師即可~
第三. 關於他父親所留下來的這一塊土地~我朋友又要如何去申請土地分割並將自己的那一部分土地保留下來?
農地有限制單一塊地至少0.25公頃才能分割。也有例外,找代書辦理順便問。
第四. 在來關於他父親留下來的那一塊土地~不知道為甚麼,他的兄弟姐妹就是不願意將相關的文件提供給他並讓他知道那一塊土地的實際位置到底是在哪裡? 如果他想知道父親留下來的那一塊土地之實際位置~他必須要向哪個單位提出調閱權並保障自身的權益?
繼承後可去地政自行調閱或請代書協助調閱,如果知道地號也可以上網查就有
建議這些土地相關繼承還是找專業的處理,代書或律師,至少有一個國家認可的公正人士可以代為處理或見證
這樣以後有問題或上法院就有合法的見證人
我的朋友為何要如此的猶豫不決? 因為繼承與過戶老家的其中一位兄長~竟然違背當初所立下之承諾並偷偷將父母過世後所留下來的老家賣出去,這是我朋友所不能夠原諒的. (他聽親友說的)
這簡單,只要能拿到當初交易登記的時間和父母過世的時間一比對就可以知道是不是遺產,或有人犯法了。這可以要得回來~
其實沒你朋友印鑑家人還是可以辦理繼承
只是把他的位置空出來而已,將來再辦理也可以
至於分割,就複雜了~因為是共同共有,很麻煩
所以自己家族談不攏就送法院
Eigen wrote:
遺產繼承要有所有『繼(恕刪)
樓上的請不要給錯誤訊息
繼承人未能全體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該怎麼辦?
(一)如部份繼承人因行蹤不明、感情不睦、意見不一致....等原因,致無法全
體達成協議申辦分割繼承登記或分別共有登記,可由繼承人中之一人或
數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一條之一、相關稅法及登記函令規定,按
期法定應繼分比例繳納遺產稅款、登記規費、罰鍰、徵之滯納金、利息
等有關費用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由其為全體繼承人之
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
(二)如被繼承人彼此間之應繼分有爭執,亦得訴請法院判決分割繼承,並依
法院之判決繳納有關稅費後辦理分割繼承登記。
只要眾多繼承人中的一人去辦理共同共有即可
所以~當刁民沒用
只是將來要買賣比較麻煩一點,還是要找出所有人來蓋印章
或走法院做強制分割與拍賣處分
至於地在哪裡,繼承了就會有權狀
有地號網路查詢就有,或自己去地政申請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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