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業會考慮在泰國設分公司因為無非營業活動限制,此點與辦事處及區域辦公室不同,且可以有收入。此外,如營業活動受《外人商業法》(“FBA”)限制,需申請外商營業執照(有關《外人商業法》以及外商營業執照請參考先前的文章https://0rz.tw/USP8v 及 https://0rz.tw/0w02G)。
FBA針對外國人從事的營業活動有三項限制
- 第一項:因特殊理由不得由外國人經營。
- 第二項:因國家安全、文化及環境理由不得由外國人經營,除非得到內閣同意。
- 第三項:外國人不得從事的營業項目因泰國人無法與之抗衡,除非得到委員會同意。
分公司不是獨立的企業,為集團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分公司的責任不限於泰國境內。
分公司需繳納以下稅款
- 企業所得稅
- 預扣所得稅
- 特定行業營業稅
- 增值稅
欲註冊分公司
- 所有文件需要公證
- 提交至商務部的文件須由泰國人核實
- 需指定國內代表以處理稅務事宜
另外,外國人設立分公司最小資本額為兩百萬泰銖;如營業項目為須經核准的分公司,最小資本額為三百萬泰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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