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問題

奶奶過世約15年. 留有2筆土地. 有5名子女. 其中1名在前年過世.

前年過世的那位有1女.已辦理拋棄繼承!

其他3名在去年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在聲請前2筆土地都是未繼承!

目前已調解3次. 在第3次時都同意分割4/1的持分.

但最後書記官看了資料.說原告提供的資料/格式有問題~

然後還說其他3名原告都對前年過世的那位(我爸的兄弟)辦理拋棄繼承.只我爸沒有!

最後他就跟事務官說話.聲音很小.

最後書記官請聲請人把資料補好.第4次時再來簽.

至今過了1個月.還沒收到第4次的掛號通知~

我想請問. 如上情況. 他們都對過世的那位辦理拋棄繼承.

我爸沒有.過世那位的份是不是就變成我爸繼承?

也就是其他3名繼承5/1 我爸是5/2? 是這樣嗎?

前年過世的那位如果生前.這2筆土地有辦理繼承.在他過世後其他人辦理拋棄繼承.

我爸沒有辦理拋棄繼承.過世那位的份就是我爸繼承!這我知到.

但過世那位生前這2筆土地未繼承 我就不清楚了~

請懂的人幫忙解答一下!
2021-03-20 15: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恕刪,回查樓主之前的文章,還有參雜到包含討論到要拋棄繼承已過世兄弟遺產的部分,建議樓主先弄清楚到底是要拋棄那位的遺產才是。
愛用自動鉛筆 wrote:
恕刪,回查樓主之前的(恕刪)
我上面不是打的很清楚? 他們拋棄的不是對我奶奶! 他們拋棄的是我爸的兄弟!
我看懂了,
16年前奶奶過世,當時還有五個子女是繼承人,但遺產一直沒繼承。

五個子女中,有一位前年過世(代稱S),S的女兒跟其他三位兄弟都已辦理拋棄繼承(現在只有你爸是S的繼承人)

所以你要問的是,奶奶遺產是否可以分成五份,你爸取得自己的1/5+S的1/5+S的遺產?
到現在超過1個月了。都還沒收到第四次的掛號調解通知。

這也太久了...資料/格式錯誤也不用半個月吧!?
愛用自動鉛筆 wrote:
我看懂了,16年前奶(恕刪)


對!但我想問的是。這2筆土地,在s的女兒及其他3兄弟都對s拋棄繼承。只我爸沒對s拋棄。

如過s生前有辦繼承了。在上述情形下,s的5/1就是我爸繼承。這我知道!

但s生前沒繼承。在上述情形下,是他過世後才繼承!這樣我就不知到了!?
這個現象應該叫“再轉繼承”,可以查看看。
Jay9527 wrote:
目前已調解3次. 在第3次時都同意分割4/1的持分.


分割成4份 , 每份1/4 , 這是你們調解的共識

按這個共識簽署後續的文件

意思就是你父親也要簽署那位過世兄弟的放棄繼承為前提

這樣才能繼續辦理分割為4份

你這個資料沒補

書記官不會通知下一個步驟

如果你父親想佔2/5

那就是推翻之前達成的共識

意味著回到原點

又要重新調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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