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過世約15年. 留有2筆土地. 有5名子女. 其中1名在前年過世.
前年過世的那位有1女.已辦理拋棄繼承!
其他3名在去年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在聲請前2筆土地都是未繼承!
目前已調解3次. 在第3次時都同意分割4/1的持分.
但最後書記官看了資料.說原告提供的資料/格式有問題~
然後還說其他3名原告都對前年過世的那位(我爸的兄弟)辦理拋棄繼承.只我爸沒有!
最後他就跟事務官說話.聲音很小.
最後書記官請聲請人把資料補好.第4次時再來簽.
至今過了1個月.還沒收到第4次的掛號通知~
我想請問. 如上情況. 他們都對過世的那位辦理拋棄繼承.
我爸沒有.過世那位的份是不是就變成我爸繼承?
也就是其他3名繼承5/1 我爸是5/2? 是這樣嗎?
前年過世的那位如果生前.這2筆土地有辦理繼承.在他過世後其他人辦理拋棄繼承.
我爸沒有辦理拋棄繼承.過世那位的份就是我爸繼承!這我知到.
但過世那位生前這2筆土地未繼承 我就不清楚了~
請懂的人幫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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