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消費者購買成屋的公共基金問題

大大們好,不知各位有沒有這種經驗?
那就是消費者購買建商的餘屋(成屋),這個社區大多數住戶都已經交屋逾半年,也只剩這間餘屋,而社區管理委員會早已經成立,但交屋時,建商要求消費者繳交當初代墊之「管理修繕基金」兩萬元,不知這樣是合法的嗎?而且這個金額沒有相關單據,該要如何查證是否屬實?(社區的管理公司亦是建商找的,應該都是聽建商的指示)
另外,這部分是消費者應該支付的部分嗎?一者,依據公寓大廈第18條,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這部分不是為起造人應該提列之部分嗎?二者,這部分不是應該由當初的所有權人(建商)來支付的嗎?(依據公寓大廈第19條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9條)
再者,關於管理費、水電、房屋稅及地價稅之切割日期,建商採產權移轉日來計算,建商向消費者表示合約上就是這樣載明,但我看到的所有範本及內政部地政司的公文,都是明訂以交屋日為切割日期,以上這兩部分,是否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希望能獲得各位專家大大的指引,消費者向消保官申訴是否有勝算?非常感謝您的撥空指導與回覆。
2021-02-22 19:50 發佈
管理修繕基金,應該是新成屋,
第一手住戶都會預繳的社區公共基金。
新成屋應該用不到修繕,
主要用於保全、清潔、機電、電梯等費用,
照理說,是應該按照比例扣除,
如每月每戶應支出多少,按月從那筆費用中扣除後,
再跟購屋者收取。
Kang-Wei Tzou wrote:
管理修繕基金,應該是(恕刪)


依您的說明,那就是可以不需繳納的意思囉!
我有說過不用繳嗎?

我是認為應該依照比例分攤,
這個要自行去跟建商協商。

雖然說你是跟建商購買,
不過建商可能會先找人頭戶掛名,
所以你買房的對象可能不是建商,
但是這沒差,房子沒有人入住過。
嗯!我瞭解了。
但目前建商踩得很硬,就是要按他們提出來的金額繳交,這就是我很頭痛的問題。雖然我在過戶前已經預繳一筆金額,他們要從裡頭收取這筆費用,每天都打電話要我趕快去簽認。本來他們也向我收取瓦斯外管費,經朋友提醒說:內政部有公文表示成屋買賣不可向消費者收取外管費,我向建商反映,他們說一般都有收取啦!既然我提出來,就把他們就不收這部分了。這樣是不是讓人很難信服,他們對其他費用收取的合法性呢!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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