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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聯絡的人 用FB私訊、Line私訊 罵人

以前我有個不想聯絡的人,
過年期間傳簡訊罵了"潑婦"(已經刪除簡訊),
用Line傳他自己的性器官放在相簿裡(已經刪除相簿,封鎖此人),
這次對方更過份的是用FB私罵了"王八蛋"的字眼!
我快受不了了...
請問各位大大...除了封鎖此人,這人可以提告嗎?
要去哪裡提告?對我有利嗎?
2021-02-16 11: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LINE FB私訊
私訊無法可罰
隨風浮雲 wrote:
私訊無法可罰

是喔...那只好封鎖他所有囉...
謝謝你唷~
歐妮Oni wrote:
是喔...那只好封鎖(恕刪)
中午好 大家記得去午餐
歐妮Oni wrote:
以前我有個不想聯絡的...(恕刪)

現在都沒有人提到正當放衛,就試試罵人的功力,提升之後可以當老闆。
ffffps3 wrote:
現在都沒有人提到正當

大大的意思是我也可以罵回去囉?
有關在臉書、LINE或是電話上,受到他人謾罵,是否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
其實構成公然侮辱罪有一個要件,就是必須有第三人在場見聞,可聽到、看到,這才足以構成公然侮辱。所以私底下通話、私訊所接收到的謾罵,是無法提告公然侮辱罪。
不過沒有刑事責任,不代表沒有民事責任。因人格權是我們《民法》上權力的一種,若因為他人的謾罵而導致精神上受到痛苦、傷害,這是屬於人格權受損的一部分,依然可以主張依照《民法》第184條,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因此不要在覺得任意罵人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歐妮Oni wrote:
是喔...那只好封鎖(恕刪)


半夜先傳一些被撞死的照片
罵幾句狗幹豬母生
然後再封鎖
私訊不構成公然侮辱,曾經被一個神經病在法院告說要對我提告公然侮辱,只因我用簡訊說他是詐騙集團,不過檢察官說這樣不構成。
歐妮Oni wrote:
封鎖


封鎖封鎖封鎖封鎖封鎖封鎖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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