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管理員都是退休人員(超過65歲),近期一位管理員因病已無法上班(離職),導致目前每天僅有一位管理員(兩位管理員每天輪班)
以前是三位管理員輪兩班,一位休息,一班是12小時,自從一位管理員生病後,變成晚上8點半後管理室就關門了,晚上社區入口沒人看管總覺得怕怕的,因為社區沒人看管可自由進出,擔心安全問題,我貼一下管委會決議讓有法律知識的人看看是否違法?有點不想繳管理費了。謝謝


前面很多人弄錯意思了,這邊講的管理員其實就是保全員。而且保全員每月起碼240小時以上,薪水才24,000元,這已經違法。
勞基法規定的每月工時分兩種,一種是常規的規定指每週40小時又每月加班時數46H這樣月總工時206H。另一種是第84-1條並沒有明訂每月工時多少,但勞動部有行政命令核淮工時是240H,上限不得超過288H。第84-1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的規定。
對於84-1條的薪水算法,勞動部有另外一套規定。採用勞基法84-1條的勞工最典型的就是保全員,核准工時240H。其薪水計算公式是「基本工資 + (基本工資∕核准工時) X(核准工時-每月正常工時)」,將法定單週40H反推年度總工時,再分攤至12 個月,故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時)/12月=174小時。保全員240H工資不得低於24000+(24000/240)X(240-174)=30600元。基本工資為24000元/月,換算時薪24000元/240時=100元,保全員月總工時若是288小時,超過的48H有包含加班費其算法(100元×4/3)×48小時=6400元,再加上30600元共37000元;即288H不得低於37000元。
240H要是低於30600元,288H要是低於37000元,這就違反規定。僱主要是違反規定,保全員可以向勞工局投訴。
補充說明,第84-1條所指定的行業,勞動部並沒有規定一個班要上幾個小時。核准工時240 H,僱主可以安排一天上8小時,那這樣每天上班一個月就是240H。
有些月份31天,有的是30天(28天)。不管一個月有幾天,都是用月總工時來算薪水。有些保全公司不分大小月,會用一個月休6天然後給多少薪水,這樣一整年算下來保全員吃虧的。
還有,前面有人說保全員收信收包裹,就沒什麼事可做了,這觀念根本錯誤。
我家附近的一所學校也是外包,有保全員值班。一個班12小時,三個人輪;兩天日班兩天晚班再休息兩天。這樣一個月就是240 H,薪水31,900元符合勞動部的規定(不得低於30600元)。業主(學校)要求很嚴格,警衛室內有監視器,總務每天都會看錄影帶,抓到睡覺的就開除換人。最近有保全員晚上睡覺被抓到,公司正安排下個月換人。
業主的意思是要保全員在晚班的時候要緊盯螢幕,發現有人爬圍牆進來要緊急處理。
現在一般的崗哨裡面都有螢幕,保全員除了收發信、管制人員車輛之外的時間要緊盯螢幕。可是一般的社區並沒有做這種要求,誤以為保全員閒閒沒事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