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 Wick wrote:台灣日常之四輪嘴臉自(恕刪) 多方檢舉才有用。這位置可能很多單位可管,換句話說,不想管就讓別單位管。如是專屬業務就不能推到別機關處理。例如妨礙交通是警察處理但這位置確定是道路嗎?
WINNE_THE_POOH wrote:我覺得這是私有地耶,(恕刪) 其實那條路,是以前到蚵仔寮漁港的道路,我走過上百次了,以前並不是那樣的。是最近半年到1年左右的事,如果真的是私人地,那麼以前的地主沒有圍起來,變成大家可以使用的道路,也真的太佛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