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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撫養義務(無解的家庭問題)

大家好,我今年31歲,這次主要是想請教我對"外"婆(我媽媽的媽媽)是否有撫養義務呢?
道德上,我爸媽離婚後是回到外婆家,但之後外婆一直賭博房子也這樣沒了,雖然有受到一些照顧這十年來也是很照顧她,因為我們家沒房子...都租屋也是很大一筆負擔..

主要是因為外婆負能量比原子彈還可怕,她已經這樣害她老公走了(每天聽老婆抱怨賭博無法振作)
會打這一段是想讓大家知道說我們為何會有這種想法:

1.我們繳房租給生活費,外婆永遠不滿足,跟親戚朋友說自己好可憐,家裡兩個女兒孫子(我)都很不孝,之後她在自己去簽六合彩打麻將
2.喊著要好生活買房子,但還是依然故我的在賭博,買房子也沒幫上忙甚至覺得我買的房子理所當然要給他住..?
甚至說有沒利息的頭款(但其實利息20%)她幫我借,滿口的謊言讓我無法相信她跟她一起生活
3.只要跟他任何意見不同,馬上打去給任何人抱怨,講一些很不堪入耳的字眼,像是她罵她女兒破麻那種等級的

我覺得家人朋友情人,生活不好大家一起努力向上,我嘗試了10年我外婆還是毫無改變(家裡貧窮就很可憐又多一個每天抱怨又年輕就不工作的),今年我想是可以狠下心來做一些事情了,一個讓人到死都不想看到的人真的是很可惡..
所以想問看看如果這樣算拋棄的話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或是外婆不肯走可以報警處理嗎?
小弟我今年靠自己存款(沒有任何人幫忙)買了一個中古大樓.... 這年代年輕人要很努力才能賺到錢..
2021-01-17 11:28 發佈
oliver勳 wrote:
大家好,我今年31歲(恕刪)


該決斷.就無悔

判例很多.

要多為自己將來與下一代著想

切莫陷入無限悔恨輪迴

莫等兩頭空
oliver勳 wrote:
大家好,我今年31歲...(恕刪)


直系血親是有扶養義務的,
但範圍也是有限度的,
建議google“民法扶養”看一下,
十幾條而已。

但如果你外婆以後老了身體比較不那麼建康的時候,
如果你做得太絕,
也有觸犯刑法的可能,
google一下“刑法遺棄罪”。

如果你想要外婆搬出去的話,
只能用拐的用騙的用哭的用求的,
家庭糾紛報警應該沒有用,
而且不能用強迫的方式,
不然會變成外婆報警告你強制罪。
網路文章: https://www.pclaw.com.tw/info/qanda/id/186.html

"在扶養義務方面,由於實務上確實有不少父母在子女年幼時對其虐待、棄養,待子女成年後卻又要求其奉養,甚至威脅控告子女之情形,因此民法第1118之1條規定若有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的話,負扶養義務者(子女)得向法院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又假使有上列兩情形之一,而情節重大,尚可請求法院「免除」其扶養義務。"
jill1124 wrote:
直系血親是有扶養義務(恕刪)

好的,只能說這世界都是保護不努力的人或是壞人
只能正面看待,和家裡好好溝通... 謝謝
yme1029 wrote:
網路文章: https...(恕刪)

這條好像用的到
我們全家在親戚或是里裡早就被說得像惡人了
明明不愁吃穿了
人的心真是不知足最可怕
謝謝
oliver勳 wrote:
這條好像用的到我們全...(恕刪)


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並不簡單,
你必須舉證外婆對你有不法之侵害,
不能單憑用傳聞或找些證人來描述就可以定奪。

不法侵害通常要有實際犯行,
比如曾經對你犯下傷害罪、強制罪、侮辱罪或其他罪行經判決確定,
或民事上有違法侵害到妳的法益,
比如侵權行為、未履行義務、或違反公序良俗之類的判決。

所以你要先取得一個外婆對你的不法行為,
你才能根據這個標的向法院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減輕範圍也是要由法院裁量。

但是扶養義務也不能無限擴張,
通常是依你的經濟能力審酌能夠提供外婆維持基本生活之所需,
還要讓她賭博或其他慾望那就就太過份了。
oliver勳 wrote:
大家好,我今年31歲(恕刪)


原則上扶養義務是子女,孫子女是第二順位。
何患無 wrote:
原則上扶養義務是子女...(恕刪)


扶養義務是親屬之間互負的,
不會因為順位問題而免除,
如果樓主媽媽無能力負擔扶義務,
第二順位還是得負擔,
jill1124 wrote:
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恕刪)

謝謝回覆
清楚後比較知道如何做了
我們會加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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