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今年31歲,這次主要是想請教我對"外"婆(我媽媽的媽媽)是否有撫養義務呢?
道德上,我爸媽離婚後是回到外婆家,但之後外婆一直賭博房子也這樣沒了,雖然有受到一些照顧這十年來也是很照顧她,因為我們家沒房子...都租屋也是很大一筆負擔..
主要是因為外婆負能量比原子彈還可怕,她已經這樣害她老公走了(每天聽老婆抱怨賭博無法振作)
會打這一段是想讓大家知道說我們為何會有這種想法:
1.我們繳房租給生活費,外婆永遠不滿足,跟親戚朋友說自己好可憐,家裡兩個女兒孫子(我)都很不孝,之後她在自己去簽六合彩打麻將
2.喊著要好生活買房子,但還是依然故我的在賭博,買房子也沒幫上忙甚至覺得我買的房子理所當然要給他住..?
甚至說有沒利息的頭款(但其實利息20%)她幫我借,滿口的謊言讓我無法相信她跟她一起生活
3.只要跟他任何意見不同,馬上打去給任何人抱怨,講一些很不堪入耳的字眼,像是她罵她女兒破麻那種等級的
我覺得家人朋友情人,生活不好大家一起努力向上,我嘗試了10年我外婆還是毫無改變(家裡貧窮就很可憐又多一個每天抱怨又年輕就不工作的),今年我想是可以狠下心來做一些事情了,一個讓人到死都不想看到的人真的是很可惡..
所以想問看看如果這樣算拋棄的話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或是外婆不肯走可以報警處理嗎?
小弟我今年靠自己存款(沒有任何人幫忙)買了一個中古大樓.... 這年代年輕人要很努力才能賺到錢..
"在扶養義務方面,由於實務上確實有不少父母在子女年幼時對其虐待、棄養,待子女成年後卻又要求其奉養,甚至威脅控告子女之情形,因此民法第1118之1條規定若有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的話,負扶養義務者(子女)得向法院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又假使有上列兩情形之一,而情節重大,尚可請求法院「免除」其扶養義務。"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