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有經驗的。我家在30年前買的房子,後面廚房的部分占用到國產署的土地,但我們事前都不知道,直到10幾年前左右被財產署發文說占用需要繳租金或買下...我們選擇付租金。
直到最近...隔壁房子因為某些原因被法拍,被新買主標下了..因我們占用到那塊國產署的地跟隔壁有相連。新的買主有跟我們討論要買下那塊國產署的地,但家人選擇不買讓他買。
請問他最後會要我們拆屋還地嗎?我們有什麼方式可預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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