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跟老婆去桃園中山路tokuyo門市看試坐按摩椅,12/12日(星期六)晚上6點12分刷卡71,800元購買按摩椅,當晚7:41分去電告知要退貨。
隔天星期日返回桃園中山路門市準備進行刷退,門市小姐告知無法刷退,說要等公司流程才可以退貨。
一直等到12/17(星期四)17:25店員打電話告知說不能退貨,要退貨就要扣除3成費用。
想請問如果訂單上內容都無本人簽名(是老婆簽名),這樣的訂單契約還可以成立嗎?
leoliou wrote:
有點好奇你主張不成立(恕刪)
因為店員之前並未說明過不可退貨,且事後告知說一定可以退,後來老婆拿訂單給我看,才發現在訂單上面底部寫著一條,簽名後就算訂單成立,不可退貨。
那店員所宣稱公司規定退貨扣除3成費用,也不算合法吧!店員只說你要申訴就去申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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