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色法官」判決一身腥遭警告 陳志祥告司法院敗訴

已婚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再審卻從免職改輕判罰俸,時任職務法庭受命法官的基隆地院法官的陳志祥,上節目受訪稱「不是性騷擾」、是「婚外情未遂」,輿論撻伐。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予陳書面告誡警告,司法院發布後,陳以「職務監督影響審判獨立」而提訴訟;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判駁回。

發言事件後,陳志祥的職務評定從長年的「良好」變成「未達良好」,今年7月1日他退休、轉任律師。


本案源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遭女助理指控性騷擾2年,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認定陳行為損及法官職位尊嚴、司法形象,2016年判免除他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陳提再審,職務法庭在2018年婦女節改判罰月俸給總額1年,引發軒然大波。

在判決書還沒交出前,陳志祥卻連上8個節目,口出爭議言論,還說「不迎合輿論的判決才顯法官的偉大」。陳志祥因發言爭議,遭移送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建議申誡,成為首位法官因上媒體為承辦案件解說,遭送評鑑的案例;不過監察院去年彈劾未過。

人審會今年1月31日認為,陳志祥身為職務法庭承審法官,卻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發表逾越判決書內容的言論,且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有損法官中立、客觀、公正形象,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應予書面告誡警告處分。

陳不滿警告處分,向司法院提異議,認為「職務監督影響審判獨立」,但又遭司法院駁回。陳提確「『警告』影響審判獨立」之訴,職務法庭11月16日辯論終結,今駁回原告之訴。

職務法庭認為,司法院對陳志祥的職務監督,主要是針對他在「審判工作範圍外」以個人身分私下接受媒體採訪,發表了有損法官中立、客觀、公正形象的言論,這行為無獨立性保障可言,認定未侵犯他的獨立審判。職務法庭指出,司法院的監督只是在督促陳志祥應依循法官倫理規範、謹言慎行,屬外部秩序的監督處置,處分內容不涉及裁判本身核心領域。

至於陳志祥主張司法院的處分侵害他受憲法保障的審判獨立權,職務法庭認為理由不足採,因此駁回。本案由職務法庭第四庭審判,審判長為吳景源,陪席法官和受命法官分別是林孟皇、王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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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6:59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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