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有朋友來家中打麻將閒聊一下,說我們這樣的行為就是公然賭博罪, 說桌上有現金或者籌碼等值就算了!! 相信大家打麻將或多或少都會打一些錢,這不是很正常嗎?! 那過年的時候挨家挨戶都會打麻將這樣也算了嗎?! 上網查過滿多資料都很久以前了!
Junann9478 wrote:前陣子有朋友來家中打(恕刪) 第 二十一 章 賭博罪第 266 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第 267 條(刪除)第 268 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第 269 條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經營前項有獎儲蓄或為買賣前項彩票之媒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第 270 條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你有這些嗎?不過說來好笑 這種明定規則&賠率的叫賭博買金融商品 風險倍率都不可控 陪到血本無歸叫投資
分辨很簡單打麻將的地點是不是人還人往,半公開的讓人可以看到或知道你在打麻將的地方,如果是就違法以前的判例在旅館打麻將有違法,因為法官認定旅館屬於非特定第三人可以進出的地方還有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判斷標準,有沒有額外收錢,就算你在自己家裏面關上門來跟朋友打麻將,很多人流行自摸要收一底的錢之類的,再用這個錢來買茶水餅乾或是消夜給大家吃,這樣就算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