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逛法律大觀園Part1(訂金比定金好)

姥姥一早閒閒美代子,聽著江蕙的"無人識悉",優雅地拿著正負零吸塵器打掃好宅,突然想到昨天在google大神幫忙下,蒐尋到這篇
「定金」和「訂金」,一個能退一個不能退?

法律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訂金不適用定金罰則,只在對方違約時原數奉還。
因為「訂金」是一個習慣性用語,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定金就是這個商品或者服務我想要,然後預先支付一筆錢,但是如果後來又不想要了,這個錢就不能退回來了。
同樣,如果出售這個商品的商家或者服務商,不願意或者最終不能交付這個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但要退還「定金」給我,還需要再補償同樣價格數額的「定金」。(法律上把這個叫做定金罰責,具有違約金性質)
《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是履約的保證,適用於「定金罰則」,是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
【舉例】A公司將舉辦培訓,故與B酒店預訂場地,並支付1000元定金,但因為業務需要,臨時調整場地使用時間,B酒店表示可以,但已支付的1000元定金將無法退還。
【解析】作為B酒店方,接受預定就應該簽訂定金,這樣保證自己的權益,對違約方來說也是一種懲罰;而站在A公司的角度,只能說,不確定的事情,預付款,還是走訂金,這樣才能退回款項。
簡單來說,若自行解約,定金不可退,訂金可退;但若對方違約,定金保障雙倍返還,而訂金沒有。
因此,在起草、簽署一些具有法律證明力的文件,如合同、收據、發票等,一定要使用規範用語,防止產生歧義,必要時可以請律師用法言法語幫助起草或修改,尤其是對方提供的標準合同、收據時,要仔細審查。

原文網址:https://71a.xyz/gWXkW9

https://kknews.cc/car/rl2p2r.html

請問各位法律專業人士
合約中定金和訂金,差一個字真的差很多呀!工程訂金若未施工解約,業主可以拿得回來嗎?


前陣子姪女和聽朋友說了很多詐騙故事,讓姥姥心情沈重也很難過。
詐騙夫妻像沒發生什麼事地過著快樂享樂生活。有的用人頭帳戶。還可以是中低收入戶。而別人原本幸福生活被你們全搞砸了,詐光別人辛苦💰,讓受害者只好借錢生活,壓力讓他精神崩潰、老婆住院治療。😭😱
姥姥沒見過受害人,但聽到這個故事,也把姥姥沉睡許久的幹細胞給激發活化了!😎


網路過客很多,在網上尋找詐騙對象的人也很多,不一定哪天閒閒發個故事連載也請看官們勿對號入座!

想當年,姥姥在奇摩交友混時,也曾看不下去,提醒了不少年輕妹妹勿入男蟲䧟阱!

今日金句:剝奪別人幸福的人,是沒資格追求幸福的
2020-11-26 10:18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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