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有關網路教程的著作權問題

關於手工藝品的著作權方面的問題很困擾,
請有實務經驗或熟悉著作權的人幫我的忙,
解說請「詳盡、正確」(真的拜託
勿只貼法規條文或私自猜測
謝謝(已爬過「關於手工藝作品的著作權、侵權問題?」yahoo+)

●手工藝作品範圍(羊毛氈、黏土雕塑、項鍊耳環、毛線編織、銅鋁鐵絲藝術)

請問:

1.在「網路上有影片教學」(ex:
Lan Anh Handmade)的作品能否「販售成品」?

2.有人畫的圖我很喜歡,我可以做成羊毛氈或黏土雕塑並「販賣」嗎?(圖是一條龍,做一隻花紋一樣,姿勢不同/相同的龍)

3.做出動畫角色(沒牙、史迪奇、皮卡丘等…)可以賣嗎?
2020-11-10 22:07 發佈
鬼鏡雪 wrote:
1.在「網路上有影片教學」(ex:
Lan Anh Handmade)的作品能否「販售成品」?
2.有人畫的圖我很喜歡,我可以做成羊毛氈或黏土雕塑並「販賣」嗎?(圖是一條龍,做一隻花紋一樣,姿勢不同/相同的龍)
3.做出動畫角色(沒牙、史迪奇、皮卡丘等…)可以賣嗎?

1. 原則上不行, 因為對方其作品可能有專利, 有專利的東西你可以仿作, 但不能營利
你要販賣需向作者取得專利授權
2. 原則上不行, 你這叫重製, 需取得作者授權
3. 同2

以下來自wiki
著作權是有期限的權利,在一定期限經過後,著作財產權即歸於失效,而屬公有領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內,即使未獲作者同意,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亦可利用。凡此規定皆在平衡著作人與社會對作品進一步使用之利益。

關於上述所謂合理使用的規定, 簡單講, 就是不行營利
我覺得你若法條很難看懂, 可以看wiki會比較白話
你可能會問, 很多人都這樣做也沒事
那些人可能真的有取得授權或作者沒告他們
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必須著作權人提出告訴
這主要取決與法官的自由心証,沒有絕對的答案 …… 臺灣是看法官當時的解釋角度判案,所以這位法官與下一位法官的判決可能完全相反,所以您再怎樣問都不會得到絕對正解(要上法庭才知道)。

像故宮收藏品原作者死幾千年了,早餐店拍照找店家大圖輸出貼餐廳牆上就被吉了,故宮到底算擁有者還是首託保管單位呢?(故宮館藏,其實再當初中國成立孫文是就宣佈是全民公眾財產了…那民眾為何不能拍照貼自宅,法官就判故宮屬法人組織所以享法律保障 …… 但這樣不就違反最初公眾材的宣誓了嗎?
所以臺灣法律完全是要看,當庭法官的觀點決定,沒有一定固定標準SOP的(判決後15天內可以再上述…下一位法官就可能完全不同觀點解釋法條,就變無罪了)。

所以司法院才仿效香港公審法推動公民法官制度,期望讓法官觀點與民眾觀點能拉近一點點點點點點點點點點點點……減少十億分一恐龍法官。

…… 喔!
對了,這都是剛剛夢到的夢境呵。
Ye-Kin-233 wrote:
這主要取決與法官的自(恕刪)


樓上正解 自由心證 你根本不知道你碰上的法官(O) 恐龍(X)到底在想什麼.....
Ye-Kin-233 wrote:
像故宮收藏品原作者死幾千年了,早餐店拍照找店家大圖輸出貼餐廳牆上就被吉了,故宮到底算擁有者還是首託保管單位呢?


這個說法不太對,如果故宮開放作品拍照,你拍照了再大圖輸出,一定不會被告,因為你貼出來的是你自己的拍照著作,反之,是故宮自行拍出的照片,而你拿來使用,當然就是侵犯著作權。

很簡單的理論,故宮收藏品在你能找到人去製作出一樣的仿製品,只要你不當真品販售而是純展示用途,無論是故宮或任何人,都不可能對你提出告訴,而當你販售時,也明確告知這是仿製品,是你憑空想像出來的,且故宮未借給你真品仿製,故宮也不可能對你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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