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要求同址分戶 房東可以拒絕嗎?
最新版本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其中不得記載事項如下:
一、不得記載拋棄審閱期間。
二、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三、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四、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五、不得記載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六、...............
七、...............
其中第四點有規定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也就是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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