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知道女方肚裡的小孩不是他的,但是他願意娶女方且願意把小孩當作自己的,在出生登記時,因為是結婚未逾181日之子女出生登記,男方於出生登記時也簽聲明書,請問這與事實不符的聲明書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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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於父母結婚前,或結婚未逾181日之子女出生登記,應由生父親自辦理,或檢附生父母聲明書及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且生母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士時,應同時檢具駐外館處或海基會驗證生母於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第302日之婚姻狀況證明。
https://www.pingzhen-hro.tycg.gov.tw/home.jsp?id=60&parentpath=0,13&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512300001&aplistdn=ou=data,ou=HRO_pingzhen1,ou=HRO_pingzhen,ou=HRO,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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