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也是網購業者
今天在查東西時,在某知名購物網站上看到這句話(如截圖) :消費未滿490元將酌收75元物流處理費(後續發生退貨者,運費將不予以退還)。
在我印象中,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依此條文,小弟我在網路上針對未滿免運優惠的客人退貨,都是連同運費一起退給客人。
但該知名購物網站卻表示只退商品價值,運費還是會酌收,這樣是合法的嗎?
wanghy.ad wrote:
但該知名購物網站卻表示只退商品價值,運費還是會酌收,這樣是合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