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消費糾紛?

7/8在誠品信義b1購買家俱,店家給我帳號,匯款結帳享優惠,心想有店面又是百貨專櫃無戒心,完成匯款購買家俱。
因需要製造時程2個月,8/26主動詢問配送時間,當時就覺得怪怪的,店家無法給一個正確的配送時間,後來跟我說9/9產出,9/15配送,一直拖延出貨數次。
我於10/5申請退款,對方說退款4-7天後完成,我強制規定店家10/6中午12點前收到全額退款,對方仍說10/13才能退款,我就直接報警提告詐欺、背信,因此我將經歷分享各大網路及媒體,陸續有8-9位遇到相同情況的消費者私訊給我,我將報案三聯單傳給對方後,"對方才將款項用atm無摺存款退還",且要求我將網路文章刪除疑似"詐欺"字樣,並且想對我提告誣告。
我將對方名片上所印有的公司,上網查詢且致電名片上的公司,該公司表示並沒有我所說的員工、職員,我也詢問165專線,無摺轉存是慣用手法,讓我更覺得是詐騙案件。
我想請問
1.對方還能對我提告"誣告"的嗎?
2.我已報警,詐欺屬公訴罪無法撤銷,我日後如何因應?
3.誠品百貨知道此櫃位經常發生消費者收不到貨要求退款之事,卻仍讓該店家繼續營業,是否有法律責任?
2020-10-08 17: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消費糾紛
我不是中国人 wrote:
7/8在誠品信義b1...(恕刪)

1 提誣告是對方權利、成不成看法官。
2、詐欺部分收集資料、人事時地物十其他受害人可人傳証人。也有可能不成立轉民事庭。
3 誠品有些像電商平台可逃過。但也未善盡管理人責任,若以前又有案例的話。
可通報北市消保官立案查。
要求改正。
4 北市有不少法扶會、古歌一下。黄珊珊議員自己也有辦,現在當副市可能也沒了。
對方要提告那是他的權利,但誣告要成立難度很高,必須是"全程"虛構事實才可能成立

只要是你所言的是事實,雖然事後他還你錢了,但你認為它有詐欺的嫌疑,即可提起詐欺告訴
就算最後對方詐欺不成立,你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這你不用擔心

詐欺的部分就給警方繼續偵辦吧,把你所知道的跟警方說即可,也可以把私訊給你的其他受害者資料提供給警方,後續你可能要跑一趟地檢署去跟檢察官聊聊天,不要有壓力,實話實說即可,增長一下見識也不錯。


裁判字號:
44 年台上字第 89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4 年 08 月 31 日
要旨: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
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
,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短時間人生集滿點數...
雖然覺得浪費我很多時間
但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我想把我經歷的事情告訴大家
不要再讓有消費者經歷此事
感謝樓上兩位的回文
真心誠意感謝
我不是中国人 wrote:
7/8在誠品信義b1(恕刪)


我的經驗很豐富可以告訴你

1、誣告沒有那麼容易成立,因為你是有原因的

2、你報警就已經在走法律程序了。等法院通知書吧!
我不是中国人 wrote:
短時間人生集滿點數....(恕刪)

別氣餒!加油!
其實正面看此事反而是好。早讓自己多學一些保護方法和法律知識。
我以前認識誠品創始的副總、可惜也早離職、要不然真可以幫上忙。
大概近期内地檢署會發傳票给兩造。檢察官調查問話後會看案情程度要不要起訴對方。不嚴重的話,檢方常當庭要双方和解後结案。
感覺像詐騙,網路還是要多加注意小心自已的財物
我不是中国人 wrote:
且要求我將網路文章刪除疑似"詐欺"字樣,並且想對我提告誣告。(恕刪)

如果是網路文章 再怎麼樣也是告
「妨害名譽罪章的加重毀謗罪」

而且在實務上 偵查未結束時
是不會開始偵辦誣告罪的
所以最佳時機是取得
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
這樣提告誣告罪才更好

所以樓主 提告對方
若最後連檢察官都不起訴
這樣對方的確可以告誣告

當然誣告罪成不成
還是由法官決定
我不是中国人 wrote:
7/8在誠品信義b1...(恕刪)

今天傍晚在東森看到了新聞報導。但賣家說運送問題,連我也不買單,其他受害人呢?
新聞說賣家要自己撤櫃了!新聞那樣大,還想賣??
誠品要被譴責的,不知由第一例開始有無積極協助???
有的話,,,那怎會還有更多的案例???
看的出誠品管理階層是有很大問題的!
團结力量大!
大壓力才能讓誠品面對檢討!
市政府消保官也要去立案,讓消保官知道大企業的待客之道有無善盡企業的責任!

如果賣家開的是誠品發票,誠品是有責。古歌新光三越面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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