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在誠品信義b1購買家俱,店家給我帳號,匯款結帳享優惠,心想有店面又是百貨專櫃無戒心,完成匯款購買家俱。
因需要製造時程2個月,8/26主動詢問配送時間,當時就覺得怪怪的,店家無法給一個正確的配送時間,後來跟我說9/9產出,9/15配送,一直拖延出貨數次。
我於10/5申請退款,對方說退款4-7天後完成,我強制規定店家10/6中午12點前收到全額退款,對方仍說10/13才能退款,我就直接報警提告詐欺、背信,因此我將經歷分享各大網路及媒體,陸續有8-9位遇到相同情況的消費者私訊給我,我將報案三聯單傳給對方後,"對方才將款項用atm無摺存款退還",且要求我將網路文章刪除疑似"詐欺"字樣,並且想對我提告誣告。
我將對方名片上所印有的公司,上網查詢且致電名片上的公司,該公司表示並沒有我所說的員工、職員,我也詢問165專線,無摺轉存是慣用手法,讓我更覺得是詐騙案件。
我想請問
1.對方還能對我提告"誣告"的嗎?
2.我已報警,詐欺屬公訴罪無法撤銷,我日後如何因應?
3.誠品百貨知道此櫃位經常發生消費者收不到貨要求退款之事,卻仍讓該店家繼續營業,是否有法律責任?
只要是你所言的是事實,雖然事後他還你錢了,但你認為它有詐欺的嫌疑,即可提起詐欺告訴
就算最後對方詐欺不成立,你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這你不用擔心
詐欺的部分就給警方繼續偵辦吧,把你所知道的跟警方說即可,也可以把私訊給你的其他受害者資料提供給警方,後續你可能要跑一趟地檢署去跟檢察官聊聊天,不要有壓力,實話實說即可,增長一下見識也不錯。
裁判字號:
44 年台上字第 89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4 年 08 月 31 日
要旨: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
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
,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