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者去揭弊到底為了私人利益 還是為了公平正義?????
根本就是羅生門 說不清楚
尤其是先訴諸媒體的 傷害更大
目前相關的法律也還不是很完整
懂法律的大大 會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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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政府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全國中小企業總會顧問林榮燦認為,以企業界的角度來看,希望政府成立專責機構來受理揭弊案件,但是也要保護企業經營者,他認為政府要保護揭弊者在事後回到公司回復原職的事感到不可思議,認為這在實務上不可行,要呼籲立法過程中要審慎思考此一法條。
林榮燦指出,台灣很多上市櫃公司和中小企業,存在很多弊端,不是用很正當的方式來賺錢,有的甚至影響到公共衛生。
他表示,企業界的心聲,不反對法務部成立專責機構,來接受揭弊者的揭弊。然而,訂定揭弊者保護法的時候,也要制定不當揭弊的罰則,因為不當的揭弊者會造成企業困擾,不能只有鼓勵揭弊,這樣不但對企業經營造成困擾,對檢調單位而言,也會有辦不完的案件。
林榮燦強調:「要成立專責機構,也要保護企業者經營,不能一天到晚有人揭弊,企業家就要去面對。」必須要在法院判刑後,才能對外揭露,不然案件會辦不完,尤其是現在網路這麼發達,要是有人隨便亂講,就會對企業經營有很大困擾。
至於有些學者建議,讓揭弊者回到公司任職原職務,林榮燦認為,揭弊者去揭弊的時候,僱傭關係就完蛋了,不可能再雇用你。這也是為什麼如果只有內部揭弊,無法遏止真正的弊案,因為很多公司高層都是老闆自己人。任何一個上市公司內部都會有鬥爭,是個適者生存的社會,要看老闆有沒有智慧去解決。
林榮燦也對揭弊者的獎金制度保留態度,認為這會變相鼓勵檢舉揭弊,對企業經營不堪其擾。
rmip4960 wrote:
揭弊者去揭弊到底為了(恕刪)
要讓揭弊案的人成功後就有一生工作的錢,這樣揭弊案的人才無後顧之憂。
例如在這家公司工作到退休有多少錢,成功揭弊案後得到的社會利益盡量要給揭弊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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