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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擅自減薪2000元,檢舉需實名。

想請問公司這個月,擅自將員工薪水減薪2000元,

其名目是管理競賽獎金,但屬於每個月固定發放薪水。

而且之前網路銀行有薪資明細,

七月份以前的薪水都會秀出公司負擔的新制退休金及勞保保費金額,

但這個月八月份就將這兩個部分刪除掉不顯示。


公司減薪2000元並未有任何通知及書面資料,可能導致勞退及勞保級距下降一個階級,

所以這個月才故意不顯示公司負擔的新制退休金及勞保保費金額。


我打去勞工局詢問,但勞工局回復需實名制檢舉,

理由是檢查員會到公司來調查當事人的薪資是否有減少的狀況。

但這樣不就幾乎宣告根本不可能檢舉了嗎?

因為一旦檢舉,公司就會知道是某某人,那還不處理你?


難道除了實名制檢舉外,沒有其他方法了嗎?
2020-09-04 10:41 發佈
eesv wrote:
想請問公司這個月,擅(恕刪)

勞工局不會只查你一個人的,
順便問問其他同事是不是一樣的狀況。
權益還是要自己爭取,不會無緣無故從天上掉下來。
eesv wrote:
我打去勞工局詢問,但勞工局回復需實名制檢舉,

理由是檢查員會到公司來調查當事人的薪資是否有減少的狀況。

但這樣不就幾乎宣告根本不可能檢舉了嗎?

因為一旦檢舉,公司就會知道是某某人,那還不處理你?


難道除了實名制檢舉外,沒有其他方法了嗎?


兩千塊都直接砍了

不翻臉換工作

你還待著幹嘛

iguarantee wrote:
勞工局不會只查你一個(恕刪)


是的,是整個高雄的石化廠數百人都減薪,這點我問過很多其他單位的人,

都是扣兩千元。
名目是獎金 本來就是獎勵性質 屬於非固定薪資 公司可以依盈餘不發放
除非你能證明 這是屬於固定薪資一部份 或符合Offer白紙黑字上的發放條件
eesv wrote:
想請問公司這個月,擅(恕刪)

這種變更薪資名目的方式,是一些公司為了節稅的做法,基本上經常性薪資是包含按月給付的獎金在內,所以你的勞保級距應該是不會下降的,我是認為你檢舉也沒用,只是通常公司用來計算年終或加薪的依據大多是用底薪來當基數,如果是這樣的話,確實會吃虧,但如果你們公司是用經常性薪資來計算,那就無所謂了,這部份才是要去特別注意的
pppon wrote:
名目是獎金 本來就是(恕刪)


我查過相關細節,本來薪水不論用甚麼名義發放,

只要是屬於每個固定發放的,就屬於工資,不可以擅自減少。
勇者小欽 wrote:
這種變更薪資名目的方(恕刪)


我查過勞動部的資料

3.那些工資項目或獎金(津貼)可以納入基本工資計算?

答:凡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之項目,均可納入。

又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系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因為這筆雖然名為管理競賽獎金,但屬於每月固定發放,

而且如果投保級距不會改變的話,

公司為何會將薪資明細內,公司負擔的新制退休金及勞保費用給拿掉不給看呢?

之前都會列出來喔。
我們公司還把本薪扣到加班費裡面去勒,老闆的說法是可以節稅,

然後我們實際加班也沒加班費,結果本薪扣太多到加班費去還要被課2代健保喔,

真的是哭喔。
eesv wrote:
想請問公司這個月,擅(恕刪)


基本上是一定要實名檢舉的,而且減薪是重大違規,公司會被嚴重懲處,也會要求覆薪

被公司知道是誰也沒辦法

公司選這條路基本上就是打算開除員工了

只是透過減薪的方式 逼迫員工自行離職

你先找好退路 再去檢舉並告公司 訴訟期間公司都無法開除你 薪水還要照付

你也不會吃虧...不然等公司把你逼走了 你一毛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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