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公司這個月,擅自將員工薪水減薪2000元,
其名目是管理競賽獎金,但屬於每個月固定發放薪水。
而且之前網路銀行有薪資明細,
七月份以前的薪水都會秀出公司負擔的新制退休金及勞保保費金額,
但這個月八月份就將這兩個部分刪除掉不顯示。
公司減薪2000元並未有任何通知及書面資料,可能導致勞退及勞保級距下降一個階級,
所以這個月才故意不顯示公司負擔的新制退休金及勞保保費金額。
我打去勞工局詢問,但勞工局回復需實名制檢舉,
理由是檢查員會到公司來調查當事人的薪資是否有減少的狀況。
但這樣不就幾乎宣告根本不可能檢舉了嗎?
因為一旦檢舉,公司就會知道是某某人,那還不處理你?
難道除了實名制檢舉外,沒有其他方法了嗎?
勇者小欽 wrote:
這種變更薪資名目的方(恕刪)
我查過勞動部的資料
3.那些工資項目或獎金(津貼)可以納入基本工資計算?
答:凡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之項目,均可納入。
又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系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因為這筆雖然名為管理競賽獎金,但屬於每月固定發放,
而且如果投保級距不會改變的話,
公司為何會將薪資明細內,公司負擔的新制退休金及勞保費用給拿掉不給看呢?
之前都會列出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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