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求救
土地很多共有人,其中一個土地共有人與其他人(沒土地的人)和平佔有土地蓋房子(已經好幾十年),現在其中沒土地的建物共有人賣房子共有部分,說我沒有優先承買權,因為房子沒有租土地……是佔有,所以雖然佔我的土地,我也沒優先承買,是真的嗎。
謝謝 感恩
20200829 (星期六)
不想當好好先生,想依地政104條爭取優先權……如下
土地法 第 104 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
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
後定之。
……旨在使房屋與基地之所有權合歸於一人所有,使法律關係單純化,以盡經濟上之效用,並杜紛爭。
應該10天後就知道有沒有優先權了,還沒答案前,大家可以猜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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