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表示,因為史無前例也只能邊做邊看,現在衛生局已是梁男的「監護人」,如果精神檢定異常,可直接安排他住院治療,但若結果正常,不必入院治療、其家人可收留,往後會由公衛護士、居住地的派出所、桃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定期聯合訪視,若梁男無處可去,市府社會局則會提供特定住所給他暫住,以便聯合訪視。
法官坦言,在沒有強制處分的情況下,梁男「如果二天就宣告失蹤,也只能讓他跑了就跑了」。高等法院發言人兼庭長洪于智則說,責付時已徵得梁男同意,才由衛政人員陪同前往療養院,如果醫生診斷需治療,會依精神衛生法規定進行。
陳麗娟表示,將按照衛生福利部精神個案收案標準,評估梁男診斷碼及其精神狀態是否符合收案,若符合將由公衛護理師收案管理並依據他的級數進行關懷訪視,建立關係並依情形提供妥適之照護,例如提升個案病識感、穩定就醫及規則服藥,必要時提供相關資源之連結等等。

陳筱珮
現職: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
學歷: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畢業
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司法官訓練所第 19 期
這種奇耙法官的奇特判決,應該讓大家認識一下